人壽保險,持有人能夠提供可用于結算生命終止費用的資源。保險單是與指定合同持有人達成協議的一個很好的例子。保單持有人或持有人是負責支付保費并遵守保單中詳細規定的要求的個人。作為擁有的交換條件在保險范圍內,合同持有人有權根據管轄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從保險計劃中獲得利益。
保險單是與指定合同持有人達成協議的一個很好的例子。例如,健康保險計劃的合同持有人將每月匯出保費為獲得可抵消與醫療相關的費用的保險范圍而支付的費用。當持有人拜訪醫生時,將提交保險索賠,詳細說明在該次就診期間提供的服務。保險供應商將評估索賠,確定是否有任何服務在規定范圍內并授權支付給醫生或合同持有人。同樣的一般方法適用于人壽保險合同持有人支付保險費,以換取保險公司在保單承保的年金受益人或個人死亡時向受益人支付約定金額的契約,當年金受益人不在人世時,持有人能夠提供可用于支付臨終費用的資源或提供照顧親人的資源。雖然期望合同持有人遵守合同的所有條款,包括定期匯款,但情況并非總是如此。何時持有人不遵守協議,這就造成了所謂的違約。在這一點上,提供商有權宣布合同無效,并且合同持有人將失去先前通過該協議獲得的所有權利和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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