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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填寫軟件基本信息采集表:我們會根據信息采集表內容為您整理需要蓋章簽字的材料 ;
2)提供部分源程序(電子版):您提供該軟件的WORD電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 和 后2000行,共計4000行,最后一頁為軟件退出部分代碼);
3)提供手冊(電子版):根據軟件的不同類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軟件使用操作手冊 或者 軟件設計說明書 ;
4)蓋章及快遞:我們將電子版需要蓋章的材料發給您,您蓋章簽字后快遞至我公司;
5)報送審查:收到材料后我公司將整理打印,裝訂后送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初審;
6)版權中心復審:初審通過受理后審查31-35個工作日,約45-50天左右出審查結果并公告;
7)公告發證:公告后發放證書,我公司收到證書后掃描給您確認;
8)確認付款:您確認后您支付全部費用,財務核實后會給您快遞證書原件和全額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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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高企申報、雙軟認證、游戲上線提供條件。根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規定, 高企申報條件中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6件以上企業軟件著作權。同時,雙軟認證的軟件認定產品要求也必須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企業申報高企及雙軟認定后,可享受國家稅收減免、政策資金扶持等各類優惠政策!2、明確作品歸屬,在軟件版權受到侵權時,司法機關可不必經過審查,直接將計算機軟件登記證書作為權屬證據使用;此外也是國家著作權管理機關懲處侵犯軟件著作權行為的執法依據。3、提升企業品牌價值。增加企業無形資產,可用于增資、融資、抵押、技術入股等。法律依據:《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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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一國際知識產權解答,隨著我國《著作權法》的實施和著作權保護形式的不斷發展,特別是我國著作權起步晚、起點高的環境下,作品登記開始顯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首先是能夠幫助著作權人確定和明確著作權的歸屬,避免今后因為著作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享有著作權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必須擁有著作權,而著作權歸屬情況比較復雜,不同情況下創作的作品,尤其是著作權法,規定在很多情況下,允許通過合同約定著作權歸屬,約定不清的,容易引起著作權糾紛。著作權登記被稱做為作品上了一個法律戶口,可以在相當的程度上避免或減少糾紛的發生。 第二個作用,是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著作權自動產生原則,為著作權人取得著作權提供了便利。但也正是由于沒有登記,使著作權在行使和維護權利時,因為無法舉出有利的證據而苦惱。雖然著作權可以在被侵權時,提供證明自己創作或者是其他關系的證明,如手稿和有關的協議等,但對于某些作品而言,如未發表這個作品,或不為人們熟知的作品,著作權人證明自己的權利時,多有不便,提供證據也很困難。但如果進行了著作權登記,由登記機構對著作權歸屬進行審查,并對有關事項進行詳細記錄,經過證明的有關事項更客觀,會大大提高證據效力。目前最高法院和著作權行使管理部門在對著作權糾紛和侵權行為處罰時,將著作權登記證書作為證據采用的規定,相信是基于這個考慮。 第三個作用,在授權時,登記的內容可以作為擁有權利的證明,有利于版權交易的進行。。作品的價值實現和行使著作權的實際意義,在于使用作品,或者是授權他人使用作品。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也會對授權人身份和權利的來源進行審核或者要求提供證明,這對著作權人同樣也會感到不便。而向使用者提供由登記機構開具的登記證明,會有助于使用者消除顧慮,促進作品的順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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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指南 一、軟件著作權登記的作用 1、在申請行政查處盜版和侵權訴訟起訴時,方便舉證,便于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立案和查處。 2、在軟件銷售、許可轉讓和無形財產評估中具有重要作用。 3、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為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所認可,便于企業享受各種優惠政策。 4、權利人在軟件登記機構備案的材料可以作為創作開發和確認權屬的有力證據,有利于解決侵權糾紛。 二、軟件著作權登記準備資料如下 1、《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原創版本軟件創作說明表》(由我司提供)并按要求填寫 2、申請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1)如果為法人,請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事業法人代碼證書。 (2)如果申請人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證明--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 3、《代理委托書》,填寫軟件名稱并蓋好公章。 以下提供電子版即可:(我司整理) 4. (1)源程序(使用計算機語言編寫的指令或者語句序列)按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前1,前2,前3...前30;后31,后32,后33...后60(單頁打印); 5. 文檔(如:用戶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后各連續30頁,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前1,前2,前3...前30;后31,后32,后33...后60(單頁打印)5.產品用戶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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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案例140號
李秋月等訴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紅山村村民委員會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20年10月9日發布)
關鍵詞 民事/安全保障義務/公共場所/損害賠償
裁判要點
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應限于合理限度范圍內,與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適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私自攀爬景區內果樹采摘果實而不慎跌落致其自身損害,主張經營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1款
基本案情
紅山村景區為國家AAA級旅游景區,不設門票。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紅山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紅山村村民委員會)系景區內情人堤河道旁楊梅樹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費采摘楊梅的活動。2017年5月19日下午,吳某私自上樹采摘楊梅不慎從樹上跌落受傷。隨后,有村民將吳某送紅山村醫務室,但當時醫務室沒有人員。有村民撥打120電話,但120救護車遲遲未到。后紅山村村民李某1自行開車送吳某到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醫院治療。吳某于當天轉至廣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治療,后因搶救無效于當天死亡。
紅山村曾于2014年1月26日召開會議表決通過《紅山村村規民約》,該村規民約第二條規定:每位村民要自覺維護村集體的各項財產利益,每個村民要督促自己的子女自覺維護村內的各項公共設施和綠化樹木,如有村民故意破壞或損壞公共設施,要負責賠償一切費用。
吳某系紅山村村民,于1957年出生。李記坤系吳某的配偶,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系吳某的子女。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記坤向法院起訴,主張紅山村村民委員會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在本案事故發生后,被告未采取及時和必要的救助措施,應對吳某的死亡承擔責任。請求判令被告承擔70%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631346.31元。
裁判結果
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2017)粵0114民初6921號民事判決:一、被告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紅山村村民委員會向原告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記坤賠償45096.17元,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付清;二、駁回原告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記坤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記坤與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紅山村村民委員會均提出上訴。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2018)粵01民終4942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判決生效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作出(2019)粵01民監4號民事裁定,再審本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2019)粵01民再273號民事判決:一、撤銷本院(2018)粵01民終4942號民事判決及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2017)粵0114民初6921號民事判決;二、駁回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記坤的訴訟請求。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紅山村村民委員會是否應對吳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紅山村村民委員會沒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紅山村村民委員會作為紅山村景區的管理人,雖負有保障游客免遭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但安全保障義務內容的確定應限于景區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的合理范圍之內。紅山村景區屬于開放式景區,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采摘楊梅的活動,楊梅樹本身并無安全隱患,若要求紅山村村民委員會對景區內的所有樹木加以圍蔽、設置警示標志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顯然超過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標準。從愛護公物、文明出行的角度而言,村民或游客均不應私自爬樹采摘楊梅。吳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充分預見攀爬楊梅樹采摘楊梅的危險性,并自覺規避此類危險行為。故李秋月、李月如、李天托、李記坤主張紅山村村民委員會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缺乏事實依據。
其次,吳某的墜亡系其私自爬樹采摘楊梅所致,與紅山村村民委員會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紅山村村規民約》規定:村民要自覺維護村集體的各項財產利益,包括公共設施和綠化樹木等。該村規民約是紅山村村民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形成紅山村的公序良俗。吳某作為紅山村村民,私自爬樹采摘楊梅,違反了村規民約和公序良俗,導致了損害后果的發生,該損害后果與紅山村村民委員會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最后,紅山村村民委員會對吳某私自爬樹墜亡的后果不存在過錯。吳某墜亡系其自身過失行為所致,紅山村村民委員會難以預見和防止吳某私自爬樹可能產生的后果。吳某跌落受傷后,紅山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李某2及時撥打120電話求救,在救護車到達前,另有村民駕車將吳某送往醫院救治。因此,紅山村村民委員會對吳某損害后果的發生不存在過錯。
綜上所述,吳某因私自爬樹采摘楊梅不慎墜亡,后果令人痛惜。雖然紅山村為事件的發生地,楊梅樹為紅山村村民委員會集體所有,但吳某的私自采摘行為有違村規民約,與公序良俗相悖,且紅山村村民委員會并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生效裁判審判人員:龔連娣、張一揚、蘭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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