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融讓梨是流傳千古的中國道德教育故事,講述的是孔融以各種解釋,把最大的梨讓給別人,把最小的梨留給自己,贏得了長輩的贊賞的故事。
這讓我想起我的童年。假如讓我再回到童年,我將義無反顧地把每年過年長輩給我的紅包統統收下,把去親戚家做客時,桌上的零食任性吃完。我心里就是想要,盡管行為上表現得我很不喜歡,顧慮我爸媽就在我身邊。收完紅包,吃完零食,我依然是個么么噠的“好孩子”。
哎,還是算了,人是回不到過去的,還是看看發展心理學怎么看待“讓梨”這回事。

一、從發展心理學的角度看“讓梨”
根據著名兒童心理學家皮亞杰的理論,從4歲到7歲,幼兒的道德發展進入"他律階段"。"他律"指兒童的道德判斷受他自身以外的價值標準所支配。這個階段孩子的道德發展特點表現在能遵從父母,長輩,老師等人的要求。換句話說就是在這個階段的孩子眼中,父母贊許的行為就是"對"的行為。如果父母告訴孩子大梨應該讓給哥哥,那么孩子就會認為這是"對"的行為;但這并不是因為他們懂得"謙讓是一種美德",而是因為他們認為"父母說的都是正確的行為"。他們判斷一種行為的好壞是根據行為的結果,而不是根據行為的主觀動機來判斷的。
再根據發展心理學家勞倫斯·柯爾伯格的觀點,四歲左右的孩子道德發展處在"前習俗道德",處于這個階段的孩子會從獎賞和懲罰的角度考慮具體利益。也就是說在這個階段的孩子做出"讓梨"的行為是為了避免受到父母的懲罰,或者是為了獲得父母的贊賞和喜愛,而不是真正的了解道德準則。
所以說四歲的孔融讓梨這一行為,可能不是主觀上的愿意,而是孩子道德發展表現出的特征。

二、“讓梨”與“不讓梨”有什么影響
“讓梨”可否認是一種“美德”,但是“不讓梨”也是人的天性,處在4歲這個年齡階段讓孩子做到禮讓是困難的,他們還在完善“自我意識”,本能得想占有更多玩具和物品,把這些東西歸納為“我的”。孩子說“不想讓梨”,從一個側面也可以看出孩子的“勇敢”和“誠實”。這也是很難得可貴的品質。
一位美國心理學家為了研究早期教育對人一生的影響,在全美分別選出50對成功人士和犯罪記錄者,請他們談談母親對自己的影響。其中兩封信很耐人尋味,都是討論分蘋果的故事。一封信是監獄服刑的犯人寫的:“小時候,有一天媽媽拿來幾個蘋果,我說我要大的蘋果。媽媽聽了責備責備我說:好孩子要學會把好東西讓給別人,不要總想著自己。于是我靈機一動改口說:媽媽我要小的蘋果,大的留給弟弟。媽媽聽了很高興,于是把大的蘋果獎勵給我。從此我學會了撒謊。”另一封信是一位來自白宮的成功人士,同樣是分蘋果,他的媽媽卻說:“讓我們來做個比賽,誰處理家里的雜草又快又好就能得到大蘋果。”他很感謝他的母親讓他明白一個道理:要想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就必須自己努力。
同樣是“孔融讓梨”式的分蘋果卻導致不同的結果,孩子的早期道德教育對于日后的人格發展還是有很重要的影響,有可能是成功,也有可能是犯罪。
三、那么究竟應該不應該“讓梨”?
皮亞杰認為孩子大概從10歲以后,充分意識到如果一起游戲的人同意,正式的游戲規則是可以改變的,也即“自律階段”。孩子的道德發展是一步步的自己認識發展的,不是一蹴而就。“讓梨”與“不讓梨”把選擇權交到孩子手上,他們對“道德”也會有自己的思考和判斷,不再依賴于成年人的要求。同時,他們對“規則”也會有自己的看法,不再那么絕對化,開始設身處地從別人的角度考慮采取“利己”還是“利他”行為,比如學會“分享”,把梨分一半給哥哥,這也是非常棒的解決方式。“溝通”和“愛”才是教育圣經。過多地干涉孩子的選擇,反而會阻礙孩子的成長。教育孩子,家長只能用引導而不是主導,應該把孩子視為獨立的個體,而不是自我的延伸,讓孩子順其自然地成長。
(作者:賴東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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