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料
起首,我們需要籌辦一些申請資料,這些申請資料需要參考非金融機構辦理法子實施細則四十二條。具體的有: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應加蓋申請人的公章等,
遞交本地中間支行
當我們的申請資料籌辦好后,需要遞交給本地中間支行,本地中間支行進行審核后,會讓我們進行點竄,之后再遞交給他們。
實地查抄
當遞交的材料徹底無誤后,本地中間支行會派人去實地查抄,確保是有該公司的,并且若是存在一些問題的話,會提出一些整改,需要在劃定的更改時候內完當作。
受理通知書
更改竣事后,本地中間支行會將受理通知書和相關材料供給給總行,總行審批完當作后,就會發放第三方付出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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