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記錄員保存交易的公共記錄和其他社區記錄。根據當地法律,縣書記員的職位可以通過選舉或者上級政府的任命來填補。在一些縣,書記員和縣書記員可以在同一個辦公室工作,甚至可以在較小的城鎮和社區單獨工作。在較大的城市,他或她可能有數百名員工協助處理辦公室處理的大量登記、執照和其他法律文件。縣記錄辦公室可能處理的其他文件包括宣誓書、機械留置權、土地調查、軍事解雇和各種類型的公司文件縣記錄員通常記錄的法律訴訟和交易類型包括房產買賣、某些當事人之間的各種法律訴訟、結婚證和許多其他需要官方記錄的法律文件。他或她還可以審查和記錄所有留置權、抵押和契約由于他們不關心文件的內容,記錄員通常不需要知道任何有關契約、貸款或其他類似文件處理的信息。縣記錄員通常記錄房地產交易、土地所有權,在一些地區,縣書記員可能和縣書記員不一樣。在一些較小的縣和地區,縣書記員也有責任收取與處理這些文件有關的任何費用,縣書記員、縣書記員實際上可以由同一人擔任,也可以負責收取發文所需的國家或地方的費用,但在某些鄉鎮或地方,這兩個職務可以合并,每個辦公室的職責有一些不同,例如,縣書記員可能負責建立和監督選舉,而記錄員可能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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