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的安樂死法律不將被動安樂死視為犯罪行為被動安樂死與安樂死或協助自殺的不同之處在于,醫生不使用任何旨在故意結束一個人生命的物質或治療,而是同意撤回醫療當一個人明顯不能從絕癥中康復時的治療,這種類型的安樂死被許多人視為結束臨終病人痛苦的一種方式。
被動安樂死發生在醫生同意退出治療的情況下很明顯病人不會從絕癥中康復實施被動安樂死的方法可能包括不給病人喂食或停止給病人補充水分所需的液體。如果不進行這種基本的維持生命的護理,臨終病人最終會過期。如果沒有同意保留這些護理要素,病人可以逗留在痛苦或植物人的狀態下持續數月、數年甚至數十年。那些贊成在必要時使用被動安樂死的人認為這是一種結束一個人痛苦的方法,而在醫學上,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拯救一個人的生命
荷蘭在21世紀初使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合法化。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的安樂死法律不認為被動安樂死是犯罪行為。然而,在大多數地方,協助自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一種犯罪行為。這兩種行為的區別在于,被動安樂死被視為不干涉死亡的緊迫性,而主動安樂死則是故意使用藥物或活動,直接意圖造成一個人的死亡。
被動安樂死可能通過過度用藥而發生盡管在大多數地方,被動安樂死和絕癥患者的死亡權是一個熱議的話題。一些人反對被動安樂死的原因之一是,無休止的痛苦和痛苦或意識狀態的改變可能不是其要求的唯一理由。相反,有人認為,退出醫療,即使是個別病人尋求治療,有時可能會被要求作為減輕看護人未來負擔或幫助臨終病人避免失去尊嚴的一種方式。
被動安樂死不同于仁慈殺人或協助自殺,因為醫生會這樣做不使用任何藥物或任何治療故意結束一個人的生命。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