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被視為短期實習,是學生在感興趣領域進行實踐學習的機會這個詞出現于1945年,當時在投身職業之前先嘗試一下職業的想法開始更加廣泛,學生通常在執行日常任務時跟蹤公司的一名有經驗的成員。外部人員也可以參與,通常是在嚴密的監督下進行的。實習時間通常很短,側重于給某人一個潛在職業的體驗。與實習不同的是,對工作培訓的關注較少,很多領域都提供實習機會,包括法律,科學,許多學校為感興趣的學生提供校外實習項目的推薦,但也可以直接聯系一家公司詢問實習的可能性申請通常是必需的,也可能包括面試,這取決于公司。這個過程也可以作為求職過程的預覽,幫助學生學習獲得就業的有效技術一些大學要求學生至少參加一次校外實習。一些學校,特別是美國,在學年有一個短期的學期,通常在一月,專門用于實地考察。鼓勵學生探索不同的職業,并在實地調查期間進行更多的實踐性學習。一月份參加實習的學生如果有積極的經驗,可能會決定回來進行更長時間的實習根據學校的運作方式,學生可能有資格獲得校外實習的學分。通常,學生的導師必須提交評估報告,學生還必須證明他或她是在實習期間學到的。學生有資格獲得的學分因學校而異。有些學校只提供完成實習的學分,所以如果學生有興趣申請學分,聯系學術顧問是個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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