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儲實施W條例,為金融機構與其附屬機構之間的交易設定條款。大多數金融機構通常有多個附屬機構"附屬機構"一詞可包括控制或與機構共同控制的任何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控制被視為擁有超過25%的投票權或股權。隨著從屬關系的增長,復雜性交易數量也在增加,這就需要對管理這些相互作用的法規進行修改和修改。《聯邦儲備法》第23A和23B節是長期管理關聯交易的條款。W條例于2003年發布,作為對這些條款的延伸W條例要求會員銀行之間的業務往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與單個附屬機構的交易總額不得超過該機構財富的10%。與所有附屬銀行的交易總額不得超過資本的20%。此外,借給附屬銀行的任何信貸必須僅為擔保信貸。交易受W條例下的某些要求和限制。不遵守適當的規則將導致罰款和罰款等后果必須提前計劃和審查交易,以確保其符合法規要求。最初不符合要求的交易必須重組,直到符合監管要求為止。違反金融機構的W條例可能是實質性的。如果金融機構被認定有違法行為,可能會受到民事處罰調查將確定違規行為是故意還是疏忽,處罰將視調查結果而定,如果認定違規行為有個人利益或影響了機構的財務健康,可能會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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