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金融機構是像銀行和對沖基金這樣的完全由股東所有的實體,沒有政府的股份。這些實體仍然受到政府的監管和監督,但它們的經營目標不同。它們的主要責任是對股東,與公共機構不同,公共機構肩負著公共服務的使命,往往以發展...
私人金融機構是像銀行和對沖基金這樣的完全由股東所有的實體,沒有政府的股份。這些實體仍然受到政府的監管和監督,但它們的經營目標不同。它們的主要責任是對股東,與公共機構不同,公共機構肩負著公共服務的使命,往往以發展為導向,公共金融機構全部或部分歸政府所有,在世界銀行這樣的組織中,可能包括多個政府投資者

在某些情況下,私人金融機構的股東人數可能會受到限制。股東所占的職位可能會有所不同。在信用合作社,每個客戶也會股東,其股份數量由存款的大小決定。信用社有義務為其客戶創造回報,客戶也有機會對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和政策進行投票。這種模式還可以包括到另一個實體的鏈接,如為其創建信用社的公司員工。

私人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對沖基金等完全由股東所有的實體其他私人金融機構由股東單獨所有,股東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存托會員,有存款的客戶不一定擁有股份,這些機構投資資金是為了給股東提供回報,這些私人金融機構還可以從事股東資金投資股票、債券和其他金融工具以賺取利潤等活動這類機構可以為股東提供各種各樣的利益。在某些情況下,私人金融機構的股東人數可能有限;例如,一個家庭可以持有銀行的多數股份,出售股份可能受到限制。其他機構的股票在公開市場上交易,由于股票分紅和發行新股,可能會有大量的股東,股東可以從他們的股票中獲得紅利,并有機會在選舉中投票決定機構的政策許多規定涉及私人金融機構的業務,其中包括保護會員信息安全的隱私要求,以及有關儲備資金和其他事項的法律要求。這些組織不像公共機構那樣對公眾負責,但受到控制,以限制可能產生連鎖反應的金融恐慌和危機的可能性相比之下,像發展機構這樣的公共金融機構需要為公共工程提供資金,公布有關其活動的信息,并將公益性放在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