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儲備委員會規定的聯邦儲備計為主要儲備"主要儲備"一詞在銀行業中用來表示某種形式的現金和類似資產,可以作為快速、可獲得的流動性使用。這是銀行保持運營所需的或可獲得的最低金額的資金,并且可能是在某些地區法律規定的價值。它包括在銀行所在地的資產,以及在聯邦儲備系統中用來為該機構的帳戶投保的資金。主要儲備也包括已經收到但尚未收回的支票
主要準備金是銀行手頭上用來支付提款、貸款和其他活動的資產與一級儲備不同的是,一級儲備通常是用來保證銀行收益的,而不是直接投資于銀行的一級儲備,這些資金不屬于機構最低要求資產的一部分,允許銀行將這些資金投資以賺取收入和利潤。二級儲備通常不可供銀行使用,并且不作為流動性來源包括在內,以防出現連續提款不應將基本準備金與一個組織的一級存款準備金率相混淆,后者是一個企業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能否繼續經營的一個指標。這個數值是由一個簡單的分數決定的,其中分子或頂數,是一個公司的消耗性凈資產。這些資產包括庫存資金和非長期投資且易于獲取的資金。該分數的分母或較低值是一個組織的總開支,包括運營費用和其他成本。該分數被轉為小數,它代表了一家公司在不考慮額外收入的情況下,基于凈資產支付費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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