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和;50個州有一個銀行部門。銀行部門通常對任何信用合作社、投資組合貸款人、商業銀行、商業銀行、社區信托機構有管轄權和權力,或與州居民有業務往來的儲蓄和貸款業務。州銀行部門的基本工作是確保銀行以公平、透明和無歧視的方式運營。州立法機構通過銀行法,但銀行部門同時負責執行和監督這些法律的實施銀行部門的具體職責因州而異,但該部門的大部分工作是頒發銀行執照、檢查財務記錄和貸款歷史,以及對銀行業績進行審計作為州政府機構,銀行部門通常像關注外展一樣關注監管。一方面,一個部門監管銀行業,以確保銀行業遵守所有規則。但與此同時,該部門采取任何措施的全部原因是保護消費者和允許州居民有信心地貸款、抵押貸款和從事私人零售銀行業務。大多數銀行部門僅限于監督和地方執法部門。各州通常沒有能力為銀行投保在美國,銀行保險是國家級監管的一個方面,美國的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是一個國家政府機構它證明銀行有償付能力和投資價值,然后為個人投資提供一定金額的保險。如果被保險銀行破產,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將承擔所有損失投資的價值,并償還任何損失的個人。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通常與州銀行部門密切合作,使銀行機構承擔責任1933年的《緊急銀行法》,在大蕭條接近尾聲時,銀行經常倒閉,投資者損失了數十萬美元的投資。截至2011年,自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成立以來,沒有一家保險銀行破產這部分要歸功于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監督,部分要歸功于各個州銀行部門的合規和監督努力,部分要歸功于國會撥款和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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