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勛章是為了表彰在職責范圍之外的杰出英勇行為而設立的。這一軍事勛章是1862年根據國會法案設立的,因為榮譽勛章是以"名義"授予的在國會,"人們有時會錯誤地把它稱為國會榮譽勛章。勛章有三種不同的版本:一種是陸軍的,一種是海軍的,一種是空軍的。海軍陸戰隊和海岸警衛隊的成員都戴著海軍版的勛章。從那以后,設計已經改變了好幾次盡管女兵毫無疑問地在服役中表現出了勇敢,但只有一名女兵獲得過榮譽勛章受獎者因其卓越的勇敢而被挑選出來,這超出了職責范圍。除了在直接戰斗中被表彰為勇敢外,人們在與盟軍聯合執行任務時也可以被授予勇敢勛章。根據該獎項的性質,許多獲獎者都是死后的。在19個案例中,榮譽勛章被授予兩次。
榮譽勛章是授予美國軍人的最高軍事榮譽在整個裝飾史上,只有瑪麗·沃克一位女士獲得了這個獎項。她在1861年的布爾恩戰役中獲得了勇氣,這項榮譽在20世紀被美國總統吉米·卡特(Jimmy Carter)恢復之前曾被短暫取消。由于女性軍人被禁止在許多戰斗崗位上服役,因此她們通常被認為不符合獲得英勇勛章的資格,即使她們在炮火中表現出相當的勇敢和冷靜榮譽勛章的獲得者受到軍隊各階層的敬禮。作為美國人可獲得的最高軍事榮譽,獎章被視為獲獎者一生中的一件大事這個獎項是由美國總統頒發的,如果是死后的獲獎者,總統會把這個獎項頒發給幸存的家庭成員,同時也要懸掛榮譽勛章的旗幟。聯邦法律禁止人們出售獎品,復制獎品,違反這些法律的人將被處以罰款和監禁。
榮譽勛章起源于美國內戰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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