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事務局的成立是為了監督美國土著部落托管的土地。在官方機構發展之前,早期就有類似的辦公室美國歷史。在獨立戰爭之前,政府官員的任務是發展和管理與印第安酋長和部落的關系和條約,以確保戰爭期間的中立。從印第安事務辦公室正式成立到現在的事務局,該機構及其適應的角色多次受到質疑。
印第安事務局為印第安人提供教育服務縱觀該局的歷史,該局所扮演的角色已發展到包括管理保留地生活的所有方面。該局審慎管理和管理其職責的能力已多次受到仔細評估。有一次,有人建議印度事務局作為一個獨立的政府機構運作,而不是作為內政部的一個司,但截至2007年,在這方面沒有取得任何進展2001年,由于正在進行的科貝爾訴訟(Cobell訴Babbit)而被積極關閉,這是針對美國政府的最大規模的持續集體訴訟,該訴訟始于1996年,即科貝爾訴巴比特案(Cobell v.Babbit),作為內政部的一個部門,對美國印第安人托管資產的會計管理不善。目前,印度事務局內有幾個辦事處,包括執法部門,經濟發展,以及設施管理和建設。許多有關該機構與美國印第安保留地部落政府之間關系的法律模棱兩可。科貝爾訴訟的最終結果仍有待觀察,盡管法院發布了一項命令,要求在2008年1月提交有關信托的會計記錄
印度事務局在1824年成立時最初被稱為印度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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