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刑審判中,被告人常常手持一根燒紅的鐵棒行走9英尺。在英國普通法和歐洲中世紀許多王國的法律中,通過嚴刑拷打的方式進行的是無形的行為。如果一個行為被目擊,那么控辯雙方可以打電話在證人作證的情況下,法官和/或陪審員可以就被告的罪行作出決定。當一項行為缺少證人時,他們會向上帝尋求幫助;如果被告是無辜的,他們相信上帝會幫助他們進行某種形式的審判。
教皇因諾森三世禁止牧師參加任何火刑審判。火刑審判不涉及任何明火。取而代之的是加熱熨斗。一種方法是被告在行走9英尺(2.74米)時手持一根燒紅的鐵棍。另一種方法是,更常見的方法是讓被告走過燒得通紅的鐵犁鏵。水上審判通常需要火焰來燒開桶里的水、油或鉛,以便被告能從鍋底拔出一塊石頭。如果被告成功地完成了這項任務,他將被包扎起來,并獲得三天的寬限期。審理這些案件的法官相信上帝會介入,為無辜的人創造奇跡,同時讓罪人化膿。三天后,他們會檢查傷口是否有感染的跡象。如果傷口感染了,被告人就被認為有罪;如果沒有,他被判無罪。11世紀中葉英國諾曼底的艾瑪就是一個著名的火刑案件愛瑪曾是《未讀者》和《卡努特》的妻子。她也是當時的國王,懺悔者愛德華的母親。根據傳說和周圍流傳的傳說,她曾兩次喪偶,被指控與溫徹斯特主教通奸。為了證明主教的清白,她接受了火刑的審判。愛德華征求了諾曼牧師的意見,同意了,規定她必須穿過九個燒紅的犁頭。在審判的那天,她大步走過法庭,詢問法官們什么時候會經歷折磨。然后他們告訴她,她已經通過了審判,于是她轉過身來,看到身后的犁鏵。1215年第四屆拉特蘭會議期間,教皇因諾森三世禁止牧師參加任何火刑審判或其他考驗性審判。隨著中世紀時期的過去,這種審判變得不那么頻繁,最終都會消亡。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