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民的資格受到質疑時,他或她可以投臨時選票。臨時投票和投票制度的其他改革都是由"幫助美國"的聯邦法律規定的2002年《投票法》。該法旨在精簡投票制度,防止選舉違規行為,并使選舉過程更容易進行。在該法通過之前,在許多選區,受質疑的選民無法投票,即使他們后來被證明有資格參加投票。
投票人需要填寫宣誓書。在許多情況下,選民可能會被要求填寫臨時選票。無法提供身份證明就是一種情況。最近是否更改了地址的選民出現在選區登記冊上的選民可以被要求進行臨時投票,已經記錄選票的選民也可以被要求投票。臨時選票也可以在登記表上的姓名不準確時提供給選民。在填寫臨時選票的投票部分后,投票人填寫并在背面簽署一份宣誓書,提供更多關于選民和投票情況的信息根據法律規定,選民必須能夠通過撥打熱線電話或訪問網站來了解他們的選票是否被接受,投票站工作人員必須提供允許選民進行投票的聯系信息。如果要求你投臨時選票,你應該保留選票收據以及聯系信息,以便允許你檢查你的選票是否計算在內。選民權利組織還鼓勵選民向監督選舉的第三方組織報告他們填寫臨時選票的事件。通過收集大型數據庫,這些組織可以找出是否有違規行為發生。臨時投票制度的擁護者認為,臨時投票總比沒有投票要好,他們也許是對的,臨時投票的批評者認為,數量可疑的搖擺州擁有大量臨時選票,許多少數族裔填寫的臨時選票數量不成比例,這表明可能存在一些操縱選票的情況。這些懷疑由于臨時選票的處理長期拖延而變得更加復雜;這種選票有時要到選舉后幾個月才能最后確定和計算出來,基本上剝奪了投票人的權利。
臨時選票有時要到選舉后幾個月才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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