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意是指一種憲法解釋的法律理論,它認為美國憲法的解釋應該與18世紀美國一個理性的人所說的話相一致,“也依賴歷史證據來確定特定詞語在使用時的含義。原創性與“活憲法”的概念是對立的,“憲法中詞語的含義隨著社會的變...
原意是指一種憲法解釋的法律理論,它認為美國憲法的解釋應該與18世紀美國一個理性的人所說的話相一致,“也依賴歷史證據來確定特定詞語在使用時的含義。原創性與“活憲法”的概念是對立的,“憲法中詞語的含義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這也不同于憲法解釋的初衷理論,這看起來像是制定者想要表達的意思,但是,一個有著合理智慧的普通公民在他們被寫的時候會理解他們的意思。權利法案中的短語,如“攜帶武器的權利”、“言論自由”或“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等,必須放在他們的歷史背景中來看待。特別是關于時間與詞語原意的解釋有關。例如,對于“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這一短語,原創性主義并不像活生生的憲法解釋那樣看待這個短語的當代意義。此外,原創性主義不會審查制定者決定的意圖這句話的原意。一種特殊類型的懲罰可以被認為是殘忍和不尋常的,即使制定者從未考慮過,只要在18世紀的美國歷史背景下,一個理智的人可以認為它是殘酷和不尋常的。同樣地,就言論自由而言,早期的憲法案例對口頭陳述和象征行為一視同仁原著主義者指出,這是“言論自由”的最初含義,很大程度上是由圍繞憲法起草的歷史事件決定的。許多殖民者參加了政治抗議活動,包括焚燒旗幟、法律,公眾集會通常是變相的政治抗議活動,使用象征和秘密標志來代替文字。在憲法對某一主題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原始主義認為,第九修正案允許各州處理憲法沒有涉及或禁止的任何問題,憲法不涉及的事項不應由最高法院裁決。憲法范圍的任何擴大都應根據憲法第五條的規定通過憲法修正案。根據第五條的規定,修正案必須經四分之三的州通過,并表明經過一段時間的辯論和討論,人們達成了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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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9-20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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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