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現規則因國家而異,但總體而言,最常見的規則涉及如何將電子存儲的信息交給對方,以及必須在何種條件下交出。在美國,電子發現規則通常是自由的。法律要求披露任何被視為"相關"的信息,除非它受到特定特權的保護。在歐盟...
電子發現規則因國家而異,但總體而言,最常見的規則涉及如何將電子存儲的信息交給對方,以及必須在何種條件下交出。在美國,電子發現規則通常是自由的。法律要求披露任何被視為"相關"的信息,除非它受到特定特權的保護。在歐盟,這方面的限制要嚴格得多,如果指令禁止在未經同意或某些明確的法律義務的情況下將任何個人身份信息從一個實體共享給另一個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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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計算機進行倒立的女性,最常見的電子發現規則與電子發現應如何進行的細節有關。發現是一種發生在審判前的法律程序,基本上是訴訟雙方當事人查閱對方文件,尋找證據,立案的機會,許多屬于發現保護傘的材料都是以電子方式存儲的。各國政府頒布了電子查詢規則以簡化程序。在美國,電子查詢規則被編入《聯邦民事訴訟規則》。除其他外,這些規則規定了任何電子發現搜索的適當范圍,包括必須提供哪些類型的信息以及當事人之間應如何請求發現。還包括關于必須如何保存和強制執行電子信息的規則。美國法律還規定了規定何時必須交出電子發現材料以及何時必須舉行會議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固定時限發現術語。材料的格式也很重要在"發現"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須可讀,并以原始形式存儲,不得有遺漏或添加。規則規定了必須提交哪些文件的特權或例外情況,并概述了對不遵守規定的處罰和制裁。歐盟國家采取了更嚴格的做法。歐盟的隱私權每個成員國都已通過的指令(95/46/EC)規定了歐盟廣泛的隱私要求。這些規則不像美國的規則那樣是直接的電子發現規則,但它們仍然與電子發現相關,因為它們對如何共享個人數據設置了限制。簡而言之,它們阻止了大多數個人身份信息的披露,無論是為了訴訟還是其他目的。當被識別的人同意時,或者當信息是履行法律義務所必需時,也存在例外情況。在某些情況下,電子發現可能被視為一項法律義務,但并不總是這樣,通常在國外也不例外。任何一家公司的電子文檔中都有可能以某種形式包含個人身份信息。具體什么樣的個人身份信息因國家而異,但在某些地方,它只不過是全名或電話號碼。隱私指令規定如何刪除或編輯信息的規則。歐洲的規則通常也禁止向隱私框架限制較少的國家出口任何電子數據。美國就是這樣一個國家。歐盟規則允許在訴訟過程中與美國進行有限的數據交換,但前提是滿足某些要求和自我認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