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民事司法制度中,扣押令是一種法院命令,指示第三方將其欠債務人的或為債務人的利益而持有的資金撥出,因此,這筆資金可以支付給判定債權人。盡管"扣押"一詞通常與其他判決后收款救濟方法(如扣押或不動產留置權)互換使用...
在美國民事司法制度中,扣押令是一種法院命令,指示第三方將其欠債務人的或為債務人的利益而持有的資金撥出,因此,這筆資金可以支付給判定債權人。盡管"扣押"一詞通常與其他判決后收款救濟方法(如扣押或不動產留置權)互換使用,但扣押最常用于扣押債務人的工資,以滿足未完成的民事判決司法管轄區,扣押令被稱為受托人程序,因為雇主作為第三方,受法院指示,為了判定債權人的利益,將應付給雇員的某些資金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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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獲得扣押令,原告必須首先從其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獲得判決。一旦法院為原告在其案卷上作出判決,原告即成為判定債權人,被告則成為判定債務人。勝訴原告或判定債權人,可以嘗試通過向法院申請判決后追索救濟來收回其判給,包括扣押判定債務人的資產、對其不動產設定留置權和扣押其工資。在大多數州,判定債權人必須在判決后才能開始執行判決征收程序。執行文書是蓋有作出判決的法院的公章的文件。執行文書還指明原告是判定債權人以及判決的金額。一旦判定債權人獲得扣押令,他必須將命令通知送達債務人的雇主雇主必須從雇員的工資中扣除法院批準的金額,并將該金額匯至法院。法院隨后將該金額支付給判定債權人。在大多數情況下,判定債權人必須向法院申請,為每個支付期獲得一份扣押令。在許多州,判定債權人只能進行扣押判決債務人每周工資的特定百分比,通常為債務人可支配收入的25%。此外,社會保障和殘疾收入,以及失業補償金和退伍軍人或福利金,如判定債務人提出向判定債權人支付所欠判決的剩余款項,則扣押令即告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