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的版權法涵蓋了互聯網版權法,但一些政府也頒布了專門解決互聯網問題的法律,如美國的《數字千年法案》。這些法律通常禁止在網上非法共享受版權保護的材料,允許合理使用網上提供的內容,并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如果允許...
現有的版權法涵蓋了互聯網版權法,但一些政府也頒布了專門解決互聯網問題的法律,如美國的《數字千年法案》。這些法律通常禁止在網上非法共享受版權保護的材料,允許合理使用網上提供的內容,并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如果允許用戶在未經作者許可的情況下發布材料,則應承擔責任。公共領域的作品通常不受互聯網版權法的保護。這些作品的版權已過期,每個國家都有關于如何根據創造者的死亡和最初的創作日期來計算有效期的規則。例如,在美國,在線出版商可以將1923年以前出版的書籍復制為電子書。
![]()
在互聯網上出版的持有計算機作品的人不受公共領域法律的約束。例如,一個博客作者不能大量復制他在網上發現的一篇文章,并聲稱該作品進入了在互聯網上發表時的公共領域。公共領域一詞是指由于從最初的創作日期到創作者去世的時間長度而不再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版權不是無限期的,一旦根據公共領域法到期,就可以自由分享在互聯網上。如果作品不受公共領域法律的約束,那么任何復制、分發的人,或者在互聯網上復制這些作品往往要承擔網絡版權侵權的責任。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通常受到互聯網版權法的保護,比如《數字千年法案》,只要他們不知道服務器上非法使用版權的行為原創作品的創作者通常可以利用這些法律,直接以書面形式聯系ISP,并通知他們侵犯版權。ISP通常會對指控展開調查,當他們能夠證實是否存在版權侵權時,刪除內容。例如,對于用戶發布的違反互聯網版權法的電影和音樂視頻,經常會與視頻分享網站和其所在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聯系。搜索引擎的所有者和運營商也可以適用這些法律并以與ISP相同的方式作出回應。合理使用原則也適用于互聯網版權法律允許其他人在新聞報道、評論和教學目的中使用在線發布的內容。在這些情況下,不必聯系創建者或授予許可。例如,在線新聞服務可以將教授在網上發表的作品的一部分納入新聞文章中,而不承擔網絡版權侵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