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市場上展開的一些交易對于一家投資公司來說實在是太大了。或者,一個投資者可能不愿意承擔與一項投資相關的所有風險。股權共同投資涉及多個投資公司的參與,例如私人股本公司,達成一項交易,如收購一家公司。共同投資...
在金融市場上展開的一些交易對于一家投資公司來說實在是太大了。或者,一個投資者可能不愿意承擔與一項投資相關的所有風險。股權共同投資涉及多個投資公司的參與,例如私人股本公司,達成一項交易,如收購一家公司。共同投資使投資者與其他買家在一筆交易中擁有少數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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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投資公司在另一個地區收購一家企業時,共同投資也是有成效的。在這種情況下,買家可以利用另一家公司的本地支持,該公司的管理層對該地區、收購目標和法規非常了解。投資公司可能會將共同投資機會限制在某個地區。私募股權公司在股權共同投資過程中非常活躍。傳統上,這些投資公司經常收購企業的少數或多數股權,以投資組合的形式持有這些資產,試圖改善企業,然后在幾年后出售這些權益以獲取利潤。一些私人股本公司的整個投資組合都致力于股權共同投資機會。追求股權共同投資與單獨獲得一個實體的多數股權有不同的原因。一項交易對一家公司來說可能過于昂貴自己做。也有可能投資公司只愿意投資與交易相關的總價格的一部分。共同投資者之間的關系通常是,共享投資受到歡迎,而不是任何有爭議的所有權競爭在杠桿收購(LBO)交易中,私人股本公司經常參與的一種收購,大部分交易都是用債務支付的。這些交易可能非常昂貴,特別是當目標公司是一個大型的、行業領先的實體時。隨后,私人股本公司可能會轉向股權共同投資結構并與其他投資公司(包括其他私募股權投資者或風險投資家)建立合作關系,以完成杠桿收購。除了私募股權,還有其他類型的投資者參與股權共同投資交易。即使一家私募股權公司主導了一項交易,其他共同投資者也可能會擴大對于保險公司、非營利組織,甚至是富有的個人來說,這種合作關系可能會限制投資于與市場上其他交易相比被認為是中小型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