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規定,向公眾發售的證券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登記,或者免除該法的登記要求。注冊證券是指發行人已遵守登記要求的金融工具法案的要求。注冊證券的發行人在向公眾發售證券之前,必須向美國...
在美國,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規定,向公眾發售的證券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登記,或者免除該法的登記要求。注冊證券是指發行人已遵守登記要求的金融工具法案的要求。注冊證券的發行人在向公眾發售證券之前,必須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一份全面的登記聲明。登記聲明的目的是向潛在投資者提供有關公司發行的充分信息,即出售證券他們可以做出明智的投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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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公文包的商人注冊證券的發行人必須遵守《公司法》的強制性披露要求。公司發行人必須在注冊聲明中提供有關公司、其業務的詳細信息,以及與公司和所發行證券相關的任何風險。必須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有關高管薪酬和向高管或董事授予股票期權的信息。但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注冊證券的批準并不意味著對已注冊證券的認可。如果注冊聲明包含與發行有關的重大錯報或失實陳述,根據該法案的規定,發行人可能要承擔欺詐責任。該法案的注冊要求有幾種豁免。專門向一個州居民發售的證券除外。向一小部分成熟投資者私人或有限發行證券也可以豁免大多數依賴私募發行豁免的發行人將只向
合格投資者發售證券。合格投資者是指憑借其投資經驗或商業經驗,能夠獨立確定發行的潛在優點的個人,以及任何相關的風險。為了有資格成為合格投資者,個人必須證明他有一定的凈資產和足夠的投資經驗,以便能夠確定發行的優點。即使他們不需要向SEC提交詳細的注冊聲明,盡管如此,大多數依賴《公司法》注冊條款豁免條款的發行人仍會向投資者提供一份私募發行備忘錄。私募發行備忘錄通常會描述公司的業務以及與發行證券相關的任何固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