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獎金折舊要求資產符合適用稅務機關現行規定的條件稅務機關為最近完成的納稅年度內獲得的資產提供了申請獎金折舊的指導方針。在一些國家,大型企業申請此類折舊的能力有些有限,雖然小企業被允許對符合條件的采購申請更高比例的折舊。由于管理額外折舊計算的法規會因納稅年度的不同而有所變化,因此務必確保使用最新的指南以及任何申請扣除額所需的納稅申報表。企業主可以對在使用的第一年購買并投入使用的許多不同類型的資產申請折舊紅利。例如,擁有公寓樓的企業可能有資格獲得購買和安裝在該樓的空調設備的額外折舊。根據適用法規的結構,此類購買將被視為房地產改善,并可能有資格在第一年獲得額外折舊當向納稅人提供時,這種獎金折舊可以作為刺激疲軟經濟的一種激勵申請額外折舊的能力有助于企業所有者降低在考慮期內所欠稅款的數額。最終結果是,所有者保留了他或她的業務收入的較大份額,并且可以利用留存的收入進行額外的購買,并增加通過這一期間的資金流動經濟性。由于某些類型的企業資產可能已經被分類,需要采用不同類型的折舊表,準確確定稅務機關如何對資產進行分類是很重要的。這可以防止企業所有者錯過獲得現行稅法允許的紅利折舊的機會。同時,對最近獲得的資產進行適當分類意味著不會拒絕納稅申報表并將其發回業務重新提交,這種情況有時會導致評估滯納金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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