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對網上購買的商業商品和服務征稅。大多數國家的政府都通過了對數字商品征稅的規定,一般定義為在互聯網上購買的商品和服務。規定可能有所不同,但它們通常為企業向國內稅收系統繳納的稅款設定標準。設立這些標準是為了創造一種可接受的互聯網治理形式,這種治理方式不會通過控制這些商品的銷售和生產而影響企業市場。互聯網稅通常是針對大多數在線企業征收的購買。一般來說,網上購買的商品和服務都要繳納營業稅。大多數地方和地區的法律都有預先確定的稅單,根據購買的總金額來計算征收多少。征收的稅額通常根據購買者的所在地而定。一個相對寬泛的術語,互聯網稅在世界不同地區有著不同的含義。定義可征收的互聯網稅的一個問題是什么被視為應稅商品和服務。一些政府可能希望向企業收取互聯網接入費、商品生產稅和銷售稅。就商品生產而言,美國禁止對企業征收互聯網稅相反,大多數歐洲國家對通過互聯網交易銷售的商品和服務的生產征稅,美國政府不能對互聯網的使用征稅。《互聯網稅收非歧視法案》延長了對特定于互聯網使用的業務(如電子郵件和帶寬)征收互聯網稅的暫停期。該法案不包括對互聯網銷售凈收入征稅。另一個例外是收費消費者通過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支付的接入稅。歐盟(EU)對數字產品和服務征稅征收增值稅(VAT)。歐盟企業作為消費稅征收,根據產品的增值額繳納稅款。此外,購買制造產品的原材料成本為在增值稅制度下單獨征稅。歐盟各成員國負責制定增值稅稅率。一個成員國不得向在其本國繳納增值稅的外國征收增值稅。此外,增值稅稅率不適用于可能向非成員國的外國出口的歐盟企業。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