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CA稅是指雇員和雇主支付給美國的金額政府為諸如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障等社會項目提供資金。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障等社會項目幫助退休人員、殘疾人,以及為已故工人的子女提供生活補貼。這些計劃的資金來源是通過對雇主和雇員征收的FICA稅獲得的。領取福利的人必須達到一定的年齡或殘疾程度,或者必須是生前繳納FICA稅的人的子女。福利金的數額取決于員工的工作時間長短和在其一生中向系統支付的金額。
FICA從員工收入中收取工資稅,設定每年的最高稅額。每年都會設定一個工資基數上限,這是一個人必須繳納FICA稅的收入水平。例如,2010年,基本工資率為106800美元(USD)。這意味著一個人必須按照FICA的百分比支付該金額之前的所有工資總額這一數額只適用于賺取的工資,而不適用于投資收入,如儲蓄的應計利息或股票所有權的股息。FICA稅的歷史根源是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時期。羅斯福的新政確立了社會保障福利,作為為老年人不再有工作能力,而且在他們的一生中沒有足夠的錢來維持生計。社會保障福利需要某種方式的資助,因此,FICA稅的創立就開始了。醫療保險福利在20世紀60年代開始實施,以幫助退休人員支付醫院費用,然后增加FICA稅收以支付對于這項額外費用,個體經營者和合伙企業的成員不需要繳納FICA稅。相反,他們的繳款受一項稱為"自營職業繳款法"的單獨法案的約束。因此,這些免除了典型的FICA稅的個人支付了公平的金額,以便在殘疾或退休時獲得類似的福利。
W-2表格報告工資、代扣稅款和FICA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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