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化涉及銀行通過發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來籌集資金。每次銀行向房主貸款時都會有風險因素。最簡單的抵押信貸風險衡量標準是指房主無法償還貸款的風險;這通常是根據借款人的收入水平、貸款金額和借款人的信用評級(如FICO評分)來評估的。銀行通常會根據房地產市場的狀況,從更復雜的角度來評估風險,如果必須取消抵押貸款贖回權,這將影響可收回的金額。
無法滿足抵押貸款條款的借款人可能面臨銀行止贖。然而,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的直接安排并不是唯一的抵押信貸風險。這是因為證券化。這是指銀行通過發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來籌集資金。這些金融產品的收入最終來源于客戶的抵押貸款償還,同時伴隨著客戶違約的風險,因此收益將不復存在。通常,這類產品涉及多個方面抵押貸款集中到一個單一的池中,然后將這個池分配給許多投資者因此,每個投資者都有權從貸款池中的每筆抵押貸款中獲得一小部分收入。理論上說,這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因為他們不會因為個人借款人違約而遭受損失。實際上,有兩個因素會增加這種形式的抵押貸款信貸風險:一個是影響抵押貸款持有人還款能力的因素,如失業或利率上升,這可能是一個普遍現象,意味著許多抵押貸款持有人同時違約。另一個原因是,抵押貸款打包的方式會使評估個人信用風險以及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整體風險水平變得更加困難。在更廣的背景下,這可能會對整個經濟構成抵押貸款信貸風險。在2007年至2008年,不斷上升的抵押貸款違約水平給一些主要銀行帶來了財務問題,它們被迫重新評估了包括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在內的資產。這一重估導致一些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面臨流動性問題。而一些銀行則倒閉了,另外一些國家政府為了維持整個銀行體系而給予了財政援助,這對財政財政造成了影響,并被認為是公共赤字惡化的罪魁禍首。
抵押貸款承銷商根據購房者的信用評估其可獲得的抵押貸款總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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