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收益債券是為了為產生收入的市政項目籌集資金,例如機場或公路。市政當局出售兩種債券:一般債務債券和稅收債券。政府實體出售一般債務債券,以籌集短期開支,如工資和執法。債券持有人向政府貸款一段時間,政府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從稅收中獲得的利息。政府出售收益債券是為了籌集市政項目的資金,例如機場。債券持有人根據已完成的項目產生的收入收取利息。
債券交易員必須時刻注意市場的變化,并對利率和支付結構的重大變動保持警惕,聯邦政府對市政債券利息支付或市政封閉式基金支付的股息均不征稅。購買其所在州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投資者,利息不必繳納國家所得稅。稅負高的人通常購買市政債券或市政封閉式基金,以利用這些稅收減免。市政封閉式基金從首次公開發行(ipo)開始,在首次公開發行(ipo)期間,向投資者出售股票,籌集資金購買基礎市政債券首次公開發行后,投資者不能購買基金,但可以在二級市場上從現有股東手中購買股票。市政基金會根據基金公司所持債券的利息支付定期派息。市政封閉式基金相對于單個市政債券的主要好處是多樣性市政府破產,債券持有人將損失所有的錢。市政封閉式基金包含數千種不同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因此,如果一個城市政府破產,它會對基金產生影響,但不會導致股東損失全部投資。市政封閉式基金的股價部分取決于基礎債券的價值,但也取決于供求關系。股東在出售股票時必須協商出一個出售價格。在繁榮的市場中,股東可能可以溢價出售股票,而在市場低迷時期,股東通常不得不以低于其真實價值的價格出售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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