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謀,在法律上,是指同時實施一項罪行,同時又懷有造成傷害的意圖。為了成功地證明某人犯了一項罪行并應為此承擔法律責任,除了某些案件外,有必要證明這一點。雖然,這一概念最常出現在刑法中提出犯罪行為的婦女在法律上被稱為...
                    
                    
                        合謀,在法律上,是指同時實施一項罪行,同時又懷有造成傷害的意圖。為了成功地證明某人犯了一項罪行并應為此承擔法律責任,除了某些案件外,有必要證明這一點。雖然,這一概念最常出現在刑法中提出犯罪行為的婦女在法律上被稱為犯罪行為,而故意犯罪則是犯罪目的或“犯罪心理”,要求共同證明是刑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它在犯罪的欲望和犯罪本身之間建立了明確的聯系。如果一個承包商憎恨競爭對手,在她工作時將對手的梯子踢出,造成嚴重傷害。承包商表現出了有罪的心理,另一方面,如果競爭對手的承包商只是在跌倒時路過一個工地,這不是犯罪,即使承包商對對手的命運表示高興,倒下的承包商可能不會欣賞對手對受傷的滿足,但沒有法律上的錯誤發生。法律承認,有時,一系列的事件顯然會導致損害,即使有罪行為和有罪的思想不一定同時發生。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承包商a看到承包商B倒下并對此感到高興,這不是犯罪,但如果承包商a讓承包商B處于一個位置如果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傷害或死亡,這將是犯罪行為,即使承包商a在二次傷害發生時不在場在所謂的單一交易原則的邏輯下,承包商A的行為顯然導致了承包商B的損害,而第一個參與這些行為的承包商意圖是傷害。律師可以使用各種手段在特定的案件中建立或反駁競合。當人們依賴單一交易原則時,事情變得尤其具有挑戰性,辯方可能會辯稱,一個理智的人不會認為一個行動會導致進一步的傷害。再次向我們的敵對承包商借錢,如果承包商a因為其他工人在現場而本應目睹事故而未能尋求援助,辯方可能會辯稱,所經歷的任何傷害都是工作人員疏忽大意造成的,因為他們沒有發現和處理最初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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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20-09-3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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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