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案件的能力被稱為其管轄權。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管轄權是有限的。它最初的管轄權包括涉及州與州之間爭端的案件,美國是其中一方,以及涉及美國公民和外國實體的案件。 女商人用手機通話要了解最高法院的管轄權,...
                    
                    
                        法院審理案件的能力被稱為其管轄權。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管轄權是有限的。它最初的管轄權包括涉及州與州之間爭端的案件,美國是其中一方,以及涉及美國公民和外國實體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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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人用手機通話要了解最高法院的管轄權,理解一個被稱為原始管轄權的術語是很重要的。這是指法院能夠首先審理案件。例如,最高法院對任何涉及美國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具有原始管轄權。這包括聯邦政府被列為原告的案件和涉及美國作為被告的案件。這是事實,不管對方是誰。因此,最高法院可以,審理美國起訴一個州或一個外國游客起訴美國的案件。當一個州想起訴另一個州時,這是在最高法院進行的。在這種情況下,聯邦干預的必要性是因為一個州的政府無權對任何其他州施加或強制執行判決。涉及一個州公民起訴另一個州政府的爭議屬于最高法院的原始管轄權。在某些情況下,最高法院對個人具有原始管轄權。這包括人民是不同州的居民的情況,也包括爭端涉及外國實體的案件。海事案件和涉及海事的案件在最高法院的管轄范圍內。這類案件通常屬于這類案件涉及涉及水體或在此類空間進行的活動的問題。涉及一些聯邦代表的案件也屬于最高法院管轄范圍根據憲法,最高法院最初管轄的聯邦代表包括大使、領事,最高法院的管轄權也包括上訴權。在其他法院判決的案件中,如果這些案件在其他法院沒有得到令人滿意的裁決,那么最高法院可能會在以后審理適當的上訴途徑。無論案件起源于州法院還是聯邦法院都是如此。然而,在這些情況下,最高法院有權決定它希望審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