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兩個主要分支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程序法規定了執行民法和刑法所涉及的步驟和程序。實體法是法律體系的一個部門,決定著人們和法律實體的義務和權利。這個法律體系的分支是指私法和公法,包括合同、不動產、侵權行為...
                    
                    
                        法律的兩個主要分支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程序法規定了執行民法和刑法所涉及的步驟和程序。實體法是法律體系的一個部門,決定著人們和法律實體的義務和權利。這個法律體系的分支是指私法和公法,包括合同、不動產、侵權行為和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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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實體法的婦女來自普通法和立法法規。隨著制定和通過的法規越來越多,實體法的數量也在增加和變化。20世紀,實體法得到了改進,以取代更多基于保守的普通法原則的法規,新的實體法規定了管理商業交易的統一商法典,該法典作為實體法在商業部門的權威部分或全部被所有國家采納,并使復雜法律原則的適用更加統一,以促進州際法律更加一致商業。有些法律概念似乎在法律的兩個分支上重疊,這會引起混淆。實體法規定了犯罪或侵權行為將如何被指控,證據和案件事實將如何呈現和處理。程序法規定了審判和包括審判在內的過程將如何進行。刑法規定了犯罪的構成要素和所需的證據指控和支持有罪判決具有實體性,決定在整個案件過程中如何保護和執行原告和被告的權利的程序法是程序性的,例如過失殺人的定義是實體性的,而對于被控過失殺人的人,獲得快速審判的權利是程序性的許多人認為程序法比實體法更重要,但沒有實體法一個就沒有效力。實體法概念界定了什么是對的,什么是錯的,但也給人一種期望,即做錯事會受到懲罰。警察和法院依靠程序法來確定證據的獲取、搜查的方式執行、逮捕、取保候審、被告人待遇、陪審團的選擇、庭審舉證和量刑的進行,沒有實體法,程序法就沒有太多的規范,沒有程序性的法律,實體法的適用就會公正一致幾乎不可能維持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