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欺詐是指私人公司向公共機構征集合同時違反招標程序的行為,包括對材料或勞動力的過度收費、非競爭性招標過程、利益沖突,這類欺詐行為禁止公共機構以盡可能低的成本獲得貨物或服務。 在投標準備過程中,如果成本過高...
                    
                    
                        采購欺詐是指私人公司向公共機構征集合同時違反招標程序的行為,包括對材料或勞動力的過度收費、非競爭性招標過程、利益沖突,這類欺詐行為禁止公共機構以盡可能低的成本獲得貨物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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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標準備過程中,如果成本過高或招標對某家公司有利,可能會發生利用手機進行欺詐公共機構通常會發布廣告,向競爭對手招標。當計劃或預算錯誤破壞競爭時,這可能被視為采購欺詐。當政府雇員向特定供應商提供機密信息時,也可能發生欺詐。采購欺詐也可能發生在選擇過程中,通常情況下,通過賄賂或回扣將合同授予某家公司。政府雇員通常對提交的投標書進行排名,以評估哪家公司能以最優惠的價格提供服務。一些公共機構的政策要求在投標審議過程中有兩人或兩人以上以確保公平公職人員可能會通過欺騙手段實施采購欺詐。他們可能會將商品或服務分成兩份單獨的合同,以避免經過正式的審批程序。負責監督支出的公共機構通常會設定與一定金額相關的合同審批門檻。如果員工故意將訂單拆分為避免審查,他或她可能會被指控這類欺詐行為。供應商也可能在投標過程中或合同授予后欺騙公眾。當公司合謀提交高報價,給一家公司帶來優勢時,就會出現操縱投標的情況中標的承包商可能會同意將分包工程交給投標價格高或不可接受的競爭對手。這些共謀在不存在競爭性投標的情況下表現為競爭性投標。當承包商虛增材料成本或偽造提交的證明文件時,會發生另一種形式的采購欺詐成本。當一家公司對未完成的工作或未提供的材料進行收費時,這代表欺詐。在某些情況下,承包商可以用有缺陷或劣質產品來增加利潤。一些公共機構要求提供文件,以確認使用了某些材料及其成本。在緊急情況下控制采購欺詐通常更困難。如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機構通常沒有時間征求競爭性投標,在授予合同時遵循正常程序。在某些情況下,在緊急情況下,機構所需的服務可能只有一個來源,這就消除了競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