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版權是一種法律文書,許多國家的法律都將版權保護延伸到任何出版作品的翻譯。版權法保護作者對所有書面或錄音作品的權利,從歌曲及其歌詞到詩歌、書籍和手稿。只要作品以某種有形的形式存在,版權保護會自動附加。當一...
                    
                    
                        翻譯版權是一種法律文書,許多國家的法律都將版權保護延伸到任何出版作品的翻譯。版權法保護作者對所有書面或錄音作品的權利,從歌曲及其歌詞到詩歌、書籍和手稿。只要作品以某種有形的形式存在,版權保護會自動附加。當一個受版權保護的作品被翻譯成另一種語言時,一個新的作品就會出現,它帶有自己的一套版權特權,即翻譯版權。翻譯的版權保護是自動的,就像原創作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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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版權法,一名婦女持有一本書,翻譯被認為是以原文為基礎的"衍生作品"。派生作品是指大量依賴原文的作品,但它以一種新的、獨立的特征來增加洞察力或實質性內容。翻譯就是這樣,因為譯者所做的不僅僅是在字典里查單字。她吸收了原文,將主要思想和情感概念化,并用自己的語言重新創造出來。譯文獨立于原作,獨立于原作享有版權保護。獨立并不意味著完全分離根據美國法律、英國普通法和歐盟指令,原創作品的作者保留使用和出售其作品的權利,無論其選擇如何,這一權利延伸到原著的翻譯考慮到翻譯是對原作的創造性解釋,因此原作的權利取代了譯文,這意味著原始版權和譯文版權——雖然獨立存在——實際上是,相關。翻譯版權不會使譯者在未經另一作者許可的情況下翻譯和出售其思想,但它將保護一個允許的翻譯不被未經授權的復制。實際上,原創著作權和翻譯著作權由不同的當事人持有的情況并不多見。大多數文學作品的原始著作權不歸作品作者所有,而是由作者的出版商所有。版權轉讓是絕大多數出版合同的標準部分。作者同意放棄其著作權為了換取版稅,或出版商可以獲得的一定比例的銷售額。許多大型出版社都有內部翻譯部門,大多數至少與翻譯團隊建立了關系。當出版社聘請一名翻譯員翻譯某一特定作品時,該作品通常與原作受同樣的合同條款約束——譯者同意放棄作品的翻譯版權,以換取版稅。在某些情況下,作者保留自己的版權,如果他或她允許翻譯作品,譯者可以擁有獨立的翻譯版權,但要記住,無論所有權結構如何,任何衍生版權都不是獨立的。譯者和那些想要復制翻譯作品的人應該仔細考慮任何項目中涉及的權利,并確保在未經版權所有者(無論是作者、翻譯人員還是出版商)明確許可的情況下,不得采取任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