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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2018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已啟動!
時間安排
第一批:2月28日-5月31日
第二批:6月 1 日-7月31日
申報要求解讀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365個日歷天數以上)
解讀:即不晚于2017年7月31日前注冊的企業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
解讀:
(1)取消了“近三年內”獲得知識產權的限制
(2)取消獨占許可類型知識產權
(3)根據獲得難易程度劃分為I類、Ⅱ類(Ⅱ類知識產權在申請高企時,只能使用一次)
(4)明確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使用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解讀:原“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領域改成“先進制造與自動化產業”領域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解讀:取消了“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限制
5、企業2015~2017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相關要求:
(1)上年度銷售收入5000萬(含)以下的,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至2億(含)的,比例不低于4%
(3)上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解讀: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研發費占比由6%降為5%
6、2017年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解讀:滿分100分,需達到70分以上
序號
指標
分值
1
知識產權(先進程度、核心作用、數量、獲得方式)
≤30
2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年平均轉化數量0-5項)
≤30
3
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研發核算體系、設立研發機構、建立激勵制度、進行人才培養)
≤20
4
企業成長性(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
≤20
8、企業申請認定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申報流程:
1.
自我評價
2.
注冊激活(國家高企認定管理工作網)
3.
申報平臺注冊(上海科技、法人一證通授權)
4.
線上填寫申報(上海科技)
5.
稅務檢查表填寫(申報后1-2周)
6.
專家評審(科委&稅務、部分約談)
7.
公示公告(申報后3-4個月)
8.
核發證書(公示后2-3個月)
9.
高新資質備案(各區稅務大廳、一年有效)
10.
匯算清繳(次年4月份前)
注意事項
1、參加復審的企業近三年企業名稱是否有變更(有變更需網上提交更名申請后方可重新認定);
2、研發費用是否符合高新認定歸集口徑(影響研發費占比要求);
3、高新認定所需審計報告是否準備齊全(近三年年報審計及研發費用專審;近一年高新產品收入專審);
4、知識產權數量是否充足(一個專利只能對應一項成果轉化,影響對應評分);
如有疑問及服務需求,可在右邊客服框留下聯系方式,會有客服為你答疑解難哦!
來源丨中策知識產權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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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進行自我評價 企業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文件和認定標準,應對照《認定辦法》進行客觀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則可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進行企業注冊登記。 二、網上進行注冊登記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認定機構核對企業注冊信息,在網絡系統上確認激活后,企業可以開展后續申報工作。 三、企業提交材料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附件2),通過網絡系統提交至認定機構,并向認定機構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3.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4.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5.經具有資質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7.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申報表必須有主管稅局加蓋業務專用章。 四、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收到企業完整的申請材料后,組織專家審查,專家組長匯總各位專家分數,按分數平均值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組綜合評價表》。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進行網絡評審。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可視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提出認定意見,確定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認定報備 認定機構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可視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提出認定意見,確定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報送時間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公告 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認定時間以公示時間為準,核發證書編號,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企業名單,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認定機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有異議的,須以書面形式實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由認定機構核實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備企業可進行隨機抽查,對存在問題的企業交由認定機構核實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 如果企業沒有經驗或沒有專人整理資料,可尋求第三方中介公司代理申報,可節約很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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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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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第二,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②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③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④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數的比例說明; ⑤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⑥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第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第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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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企業應先對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來判斷企業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其次,應制定出一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計劃,尤其是針對企業弱項進行完善; 最后,在規定時間內,將準備的資料進行網上提交與窗口遞送; 上述步驟都完成后,等待申請受理,專家評審,最后到結果公示,領取證書即可,滿3年記得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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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時間
發布時間:2020-10-30
截止時間:-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寧委發〔2018〕1號第五條、寧委發〔2019〕1號第一條、寧委發〔2020〕1號第一條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設立專項獎勵資金,鼓勵更多的企業積極參加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培育認定工作,重點支持技術研發水平較高、經營狀況良好、發展潛力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技術密集型服務企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上規升級。
第三條 在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符合支持范圍的,均有資格享受該專項資金支持。
第二章 支持標準
第四條 省市高企培育庫合并,對進入省高企培育庫的企業,原則上按照省級獎勵標準給予1:1配套獎勵。
第五條?對新增的高新技術企業且未獲得過該類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1000萬元且研發投入小于200萬元的,結合省級獎勵標準,省市兩級共給予30萬元獎勵;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含)至2000萬元之間,或研發投入在200萬元(含)至600萬元之間的企業,結合省級獎勵標準,省市兩級共給予40萬元獎勵;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大于2000萬元(含),或研發投入大于600萬元(含)的企業,結合省級獎勵標準,省市兩級共給予50萬元獎勵。
第六條 對有效期內整體遷移到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市外遷入高企,參照“第五條”標準給予獎勵。
第七條?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上規升級,對高新技術企業中新增列入統計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其對地方經濟發展新增貢獻部分的5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對新增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且未獲得過該類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最近一年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大于500萬元(含)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最近一年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大于100萬元(含)小于500萬的企業給予40萬元獎勵;最近一年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小于100萬元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我市此前相關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本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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