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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黃金時期”,不少企業在知助俠企服的幫助下,已成功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享受著稅收優惠,資金獎勵和融資貸款等一系列優惠政策。但同時我們也了解到,大概有35%的公司,因為缺乏經驗,往往申請失敗。那么什么樣的企業才符合高企認定的條件呢?
一、公司類型:
1、電子信息技術。
2、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
3、航空航天技術。
4、新材料技術 。
5、高技術服務業。
6、能源及節能技術。
7、資源與環境技術。
8、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9、智能設備研究生產。
二、符合以上類型的企業,還需滿足如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企業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申請高企認定了。最后知助俠企服小編再跟各位老板啰嗦一句:高企認定申請程序比較麻煩,很多往往很難應對高企申報的龐大的前期準備工作,導致申報的失敗。因此小編建議各位老板:申請高企認定,可以找專門服務代理機構進行全方位的評估和準備,以提高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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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條件與程序 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十二條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復審時應重點審查第十條(四)款,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 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并經公示、備案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一、 電子信息技術 二、 生物與新醫藥技術 三、 航空航天技術 四、 新材料技術 五、 高技術服務業 六、 新能源及節能技術 七、 資源與環境技術 八、 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 具體你可以搜一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有更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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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條件與程序 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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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本平臺由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瑩毅律師團隊運營,楊律師自2012年起即專注于新三板及衍生的金融資本法律研究及實務,團隊聯合多家券商、會計師、投資機構、培訓機構,專注于新三板及衍生的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掛牌/上市、并購重組、股權激勵、私募基金、資產證券化、保理、融資租賃、重大商事訴訟、培訓等服務!
近階段以來,新三板轉板再被熱議,越來越多的投資者看好擬轉板概念股,11月28日,中科招商(832168)公告稱,公司控股公司擬聯合華潤銀行等,發起設立"珠海中科招商沃土新三板股權投資合伙企業,項目總規模為21億元,主要投資于新三板創新層和擬IPO企業。今天,研院君就編輯了相關內容以饗讀者:
新三板企業IPO審核流程
一、基本審核流程圖
二、首發申請審核主要環節簡介
(一)受理和預先披露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以下簡稱《行政許可程序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9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文件,并按程序轉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預先披露,并將申請文件分發至相關監管處室,相關監管處室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回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主板中小板申請企業需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征求意見。
(二)反饋會
相關監管處室審核人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后,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確定需要發行人補充披露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說明的問題。
反饋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反饋會由綜合處組織并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相關監管處室審核人員和處室負責人等。反饋會后將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后反饋給保薦機構。反饋意見發出前不安排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核人員溝通。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后,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復材料進行登記后轉相關監管處室。審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文件以及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后,在準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如有必要也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發行監管部并補充、修改相關材料。初審工作結束后,將形成初審報告(初稿)提交初審會討論。
(三)見面會
反饋會后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見面會。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參會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相關負責人、相關監管處室負責人等。
(四)預先披露更新
反饋意見已按要求回復、財務資料未過有效期、且需征求意見的相關政府部門無異議的,將安排預先披露更新。對于具備條件的項目,發行監管部將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和用于更新的預先披露材料,并在收到相關材料后安排預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五)初審會
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反饋意見回復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并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相關負責人、相關監管處室負責人、審核人員以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發行監管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后與申請材料一并提交發審會。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的,發行監管部在初審會結束后出具初審報告,并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上發審會的準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后認為發行人尚有需要進一步披露和說明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六)發審會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目前主板中小板發審委委員共25人,創業板發審委委員共35人,每屆發審委成立時,均按委員所屬專業劃分為若干審核小組,按工作量安排各小組依次參加初審會和發審會。各組中委員個人存在需回避事項的,按程序安排其他委員替補。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規定,發審委會議審核首發申請適用普通程序。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采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需撰寫工作底稿,會議全程錄音。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首發發審會由審核人員向委員報告審核情況,并就有關問題提供說明,委員發表審核意見,發行人代表和保薦代表人各2名到會陳述和接受詢問,聆詢時間不超過45分鐘,聆詢結束后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披露和說明問題的,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后告知保薦機構。
保薦機構收到發審委審核意見后,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回復。綜合處收到審核意見回復材料后轉相關監管處室。審核人員按要求對回復材料進行審核并履行內部程序。
(七)封卷
發行人的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后,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后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復發審委意見后進行。如沒有發審委意見需要回復,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后即進行封卷。
(八)會后事項
會后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后,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上市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發生會后事項的需履行會后事項程序,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會后事項材料。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后轉相關監管處室。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按照會后事項相關規定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如申請文件沒有封卷,則會后事項與封卷可同時進行。
(九)核準發行
核準發行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應及時報送發行承銷方案。
封卷并履行內部程序后,將進行核準批文的下發工作。發行人領取核準發行批文后,無重大會后事項或已履行完會后事項程序的,可按相關規定啟動招股說明書刊登工作。
審核程序結束后,發行監管部根據審核情況起草持續監管意見書,書面告知日常監管部門。
附:新三板IPO進入輔導期的企業名單(277家)
截至2016年11月24日,共有277家新三板企業公告正在接受券商IPO輔導
淘金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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