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婚姻航程,漫長,艱辛。扯個婚證不容易,過去是家長批準,父母包辦。后來結婚登記,需由組織批準,上級把關。那個關,很多,很嚴,比如階級出身,政治立場,現實表現,領導好惡,哪一關都不好過。

這件明朝嘉靖年間的婚書,距今已有近五百年的歷史,婚書為素黃宣紙書寫,當時的婚姻均受制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雙方父母在議定允婚后,要交換寫有雙方生辰八字的紅帖,并議定由男方支付一定數量的禮金給女方。同時雙方簽訂婚書,由家長及證人簽名畫押,并由男方踩上腳印以防悔婚。

該證書已經不叫“婚書”,而叫做我們今日所熟知的“結婚證書”。1914年8月19日,北洋政府頒布了《關于人事憑證貼用印花條例》,規定每紙婚書貼印花稅票一元,如不貼用印花或不蓋章畫押者,于法庭上無合法憑證之力。條例中首次將婚書列為應稅對象。

清末到中華民國初期,這種便條式婚書在普通居民中非常流行。山西汾城縣一對夫婦在1950年結婚時,仍然使用這種婚書。從1938年日本統治下察哈爾省的這份婚書中可以看到,新娘年僅15歲,就遵從父母之命完婚,而她個人意志在婚書中完全沒有體現。


20世紀40年代的婚書上面多繪有龍鳳呈祥或鴛鴦戲水、牡丹吐蕊等各式圖案。這種精美的婚書經過訂婚人簽字畫押或蓋章后,具備法律效力。那時許多婚書是政府頒布的。這張在河北省發現的婚書就包括了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以及辭藻優美的祝詞,男女介紹人、主婚人、證婚人的名字也列了長長的一串。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寧波旅滬(上海)同鄉會一一二屆同鄉集團結婚之結婚證書
該證書樣式簡潔,設計巧妙,四角的“甬”字是寧波的簡稱,方框的兩邊各是一個拉長變形的“喜”字,合起來就是一個“囍”字,不細心琢磨是不易發覺的。


從1952年到七十年代末,結婚證上都印有充滿濃郁的民族風格的圖案,而在1952年至1959年的結婚證上,還有和平鴿的圖案。稻穗、棉花也是當時結婚證上的主角,這反映當時的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占了相當大的比重。新中國婚姻法的頒布,廢除了包辦婚姻、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新郎新娘的名字頭一次并列在一起。195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頒發的這張結婚證,詞語也符合當時如火如荼的社會主義建設現實。婚書中除結婚人外,父母媒人等都不再出現。建國后,婚書變為體積小巧的結婚證。20世紀60年代的結婚證書上,已經印上了婚姻法的相關條款。


“文革”期間遼寧省義縣一對夫妻的婚書。晉冀魯豫邊區離婚證書。最右側的結婚證書的背面,蓋有6個條形印章,印有“結婚暖壺供完”等字樣。20 世紀60年代,是我們國家計劃經濟時代,結婚需要添置的一些生活用品,自然也少不了“計劃供應”,憑結婚證可以購買一些生活用品,買了之后,商店會蓋一個章,于是就有了結婚證背面的6個條形印章。

這是1968年的一張結婚證書,極具政治色彩。證書為大紅色,內頁上 “要斗私,批修”的字比結婚證仨字還要大,如果只看外觀,誰也猜不出這是結婚證來。

1969年的結婚證有了計劃生育的內容,看來人口政策問題是當時社會比較關注的話題。

該證書使用距今不到3年的時間,證書中首次使用國籍,凸顯中國改革開放后越來越多的跨國婚姻的出現。

改革開放后,隨著我國法制的逐步完善,結婚證不再是夫妻兩人壓在箱底的婚姻紀念品,而是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書。人們使用結婚證的次數日趨增多,于是結婚證也隨之“返璞歸真”,逐步取消了復雜的圖案,并由獎狀式變為護照式,方便結婚人攜帶。我國自2004年1月1日起啟用新式婚姻登記證。新式結婚證、離婚證封面均為棗紅色。舊式婚姻登記證可繼續使用至2004年6月30日,自2004年7月1日起,全國各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使用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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