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會在各大媒體上看到針對金融犯罪的報道,特別是每當有人或企業因此而遭受巨大經濟損失時。在不少人看來,金融犯罪似乎是“投資者的游戲”,和自己沒有什么關系,更不需要自己了解相關的知識。實則不然,近些年來,金融犯罪開始越來越多地波及到普通人群,而犯罪分子的手法也變得越發隱秘和難以發覺。這篇文章將會結合多個在國內外有較高知名度的案例,簡要介紹常見的金融犯罪手段。

比特幣相關犯罪
當幾年前比特幣(Bitcoin)剛剛出現之時,大多數人只是把它看做一個新興的玩具。不料幾年之后,比特幣已經成為最具人氣的網絡虛擬貨幣之一,關于它的投資也開始火熱起來。不過,越是火熱的投資手段,往往越會隱藏著風險,比特幣虛擬化、高度加密的特點,使得其成為不少犯罪行為的“保護傘”,更有人利用比特幣投資來進行詐騙,從而造成經濟損失。
案例:2013年10月,美國警方查封了著名的比特幣交易平臺“絲綢之路”,將平臺站長羅斯·威廉姆斯·烏布利希(Ross William Ulbricht)逮捕。根據執法部門的資料,該平臺中70%左右的交易都是利用比特幣來進行的販毒活動,其余30%也和個人信息販賣、非法槍支交易、清洗黑錢等犯罪行為有關。無獨有偶,比特幣基金會的前副主席、資深比特幣玩家查理·施蘭(Charlie Shrem)也因洗錢等罪名,被判入獄2年。
建議:
比特幣本身便具有很大投機性和風險,其價值也不固定。由于不是實際流通發行的貨幣,它的相關活動也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相關投資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如若計劃投資比特幣,注意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程度,更應該給交易相關的電腦安裝殺毒軟件等程序,以避免軟件漏洞帶來損失;
盡管比特幣不受國家監管,但若發現當前進行的交易與洗黑錢等不法活動有關,或是因詐騙而蒙受損失,仍可以報警。
倫敦金詐騙與傭金騙案
倫敦金是一種特殊的貴金屬交易方式,因最初起源于倫敦而得名,近幾年在國內部分城市開始火熱起來。倫敦金投資的特點是,各種交易并不涉及實際上的貴金屬買入/買出。由于不少投資者對這種交易模式并不熟悉,便很可能將交易委托給第三方的代理機構。
然而,代理機構的交易傭金是按交易次數,而非實際獲利計算,有些代理機構會藉此利用客戶的賬戶進行重復但不合理的買賣以賺取傭金,但卻令客戶蒙受巨大損失。有時他們也會通過網絡、街頭宣傳等方式接觸不懂相關知識但卻想投資的人士,再通過密集宣傳,誘騙他們簽訂投資合約并授權其進行代理,然后用上述步驟來斂財。無獨有偶,保險投資中也會出現代理人利用投資得利和客戶的授權反復購買新保單,自己賺取高額提成的詐騙事件。
案例:2012年,一家名為“金寶庫投資”的公司被媒體曝光。根據媒體對該公司前投資顧問的采訪,公司利用豪華裝潢的辦公室和“忙碌”的工作人員來吸引投資者參與倫敦金投資,并會在投資者開立賬戶后,以各種理由勸說投資者將賬戶交予他們代理。在此之后,他們利用代理身份頻繁買賣以賺取傭金,其中一個賬戶在3個月內進行了170多筆交易,僅傭金就高達10萬元。
建議:
在購買自己并不了解的金融產品前,應征求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免自己的不了解被人利用;
如準備投資,最好選擇聲譽較好的大型銀行或金融機構,不要聽信廣告宣傳而盲目決定投資;
如準備就投資簽訂任何協議、授權書或條約,應詳細閱讀其內容,尤其要清楚了解涉及金錢的細節,以及是否有不合理條款等;
留意相關投資的月結算單,仔細確認自己是否清楚其中每一筆交易的內容。如有可疑的交易出現,應盡快咨詢有關銀行或金融機構。
新型傳銷
傳銷在國內可謂是最具知名度的金融犯罪(沒有之一)了,每年各地警方都要反復叮囑人們切勿因一時貪念而墮入傳銷陷阱,當然盡管如此,每年警方還是能破獲不少大型傳銷案件,解救不少被傳銷組織所困的人。而在最近,傳銷組織已經不再滿足于傳統的開班“授課/培訓”的模式,轉而通過網絡手段來招攬下線,并完成全部或大部分傳銷活動。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網絡傳銷盡管會擁有種種手段以掩藏性質,但卻依然具有傳銷類詐騙最基本的特征。其一,正如傳銷的另一個名字“層壓式騙案”一樣,所有傳銷均是通過由新加入者極力發展下線,下線再繼續發展,一級壓一級的傳播方式來獲得全部或大部分利潤的。其二,相較于直銷式營銷以產品銷售情況來計算收益的方式,傳銷的收入不會太多依賴產品的銷售(乃至于商品都是虛假的幌子),其高昂到離譜的加入費用有時也能夠和前者相區分。
案例:在香港,一個宣稱提供“競購計劃”的網站鼓勵用戶支付逾萬元的費用以充值“競購點數”,并聲稱用戶可通過這一點數在其網站競購市場價值很高的商品。與此同時,用戶也可通過介紹他人來充值以獲取紅利,且介紹的“下線”越多,紅利也越多。由于大量的用戶發現其并未能成功競購任何商品,也得不到任何紅利,便決定前往公司查看,卻發現公司早已倒閉,負責人也已卷款潛逃。
建議:
如要參加需購買商品/服務的直銷式營銷計劃,尤其是該商品/服務價格高昂之時,應小心衡量自己是否有能力購買,以及發展營銷網絡的模式是否合法;
不要聽信宣傳,以借貸或透支款項參與投資,或是直銷式營銷計劃;
當計劃的舉辦者游說你不要聽取家人或朋友的意見時,應果斷拒絕,這樣的計劃往往存在著很大問題;
留意親友是否有參與可疑的投資計劃,尤其是該計劃是在國外進行宣傳的。值得一提的是,傳銷本身即為非法行為,在某些國家/地區,參與傳銷活動并發展下線更屬刑事罪行。
【參考資料】
[1] 香港警務處網站(http://www.police.gov.hk)
[2] 香港金融管理局網站(http://www.hkma.gov.hk)
[3] 中國人民銀行官網(http://www.pbc.gov.cn)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