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對“+、-、×、÷、=”這五個運算符號并不陌生,我們進行數學運算均離不開這些符號,但是它們的發明和使用卻比阿拉伯數字要晚一些,并且它們基本上都有一段有趣的經歷。

有趣的“+、-、×、÷、=”符號
“+、-”符號:商人做生意用的標記
古印度人和古希臘人書寫假發和減法的方法是一致的。書寫加法,他們就把兩個數寫在一起。例如,“3+”就寫成“3+”。現在我們仍然可以從帶分數的寫法中看到這種書寫方式的遺跡。書寫減法時,他們就把相減的兩個數分開一點寫,且被減數在前面,減數在后面,順序不可顛倒。例如,“7 1/5”,就表示“7-1/5”。后來,有人使用拉丁字母P表示相加,用M表示相減。例如,“7P6/7”就是“7+6/7”的意思;“15M9”則表示“15-9”。
有一種說法是,古時候賣酒的商人酒桶里賣出多少酒,就用“-”表示,酒桶中再添加入新酒時,就在“-”上加一豎,意思就是把原來的線條勾銷了,于是就成了“+”。還有一種說法,在中世紀后期,歐洲的商業發展起來,有些商人在把貨物裝進箱子時,如果貨物重量略微超過一些,他們常在箱子上做個“+”標記,如果貨物重量略微低一些,他們常在箱子上做個“-”標記。

加減符號
公元1489年,德國人威德曼用“+”做加號,用“-”做減號,這兩個符號才正式用于進行加減運算,1514年,荷蘭數學家荷伊克進行推廣才被大家公認,后來,法國數學家韋達對這兩個進行大力宣傳和提倡,人們才開始普及使用。
“×”符號: 躋身于乘號身份不容易
符號“×”用于乘法運算也不是一帆風順的。我們現在常用于乘法運算的符號有兩個,一個是“×”,另一個是“·”。 “×”是由1631年英國數學家奧雷特最早提出的,“·”是由英國數學家赫銳奧特首創的。而德國數學家萊布尼茨則認為,“×”號與拉丁字母表示未知數的“X”很像,運算時容易混淆,因此加以反對。但他贊成用“·”來替代“×”。因此德國的數學書中,乘號與世界其他國家是不一樣的。后萊布尼茨又提出用“п”符號表示相乘,但未得到認可,現在卻被用到了集合論中去。18世紀,美國數學家歐德萊認為,乘法就是一種特殊的增加,“×”是斜起來寫的“+”,用它表示相乘最合適,于是他確定用“×”表示兩數相乘,“×”就被用作乘法運算了。
“÷”符號:最初的身份是減號
“÷”最初是以減號的身份在歐洲大陸流行的。1631年,英國數學家奧屈特用“:”表示除或者比,后來又有人用分數線表示比。1659年,瑞士人拉恩把二者結合起來使用,他用一條橫線把兩個圓點分開,表示平均分開,首創了“÷”。后來,瑞士數學家拉哈在他的《代數學》中,根據群眾創造,正式運用“÷”進行除法運算。
“=”符號:兩條等長的平行線
“=”最早出現于16世紀英國著名數學家雷科德的《礪智石》中。他認為選擇兩條等長的平行線來做等號,是再相等不過的了。法國數學家維葉特則用“=”來表示兩個量的差別。英國牛津大學教授列考爾德則認為,用兩條平行且相等的直線來表示兩個數相等,是最合適的選擇,于是1540年,“=”就由他開始使用起來。1591年法國數學家韋達在他的著作中大量使用“=”,它才慢慢被人們所接受。17世紀,德國數學家萊布尼茨廣泛使用“=”,他還發明了“∽”和“≌”,分別那表示幾何中的相似號和全等號。直到18世紀,“=”才得到普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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