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就應當申請換領新的身份證。
本地戶籍
(1)戶口簿:《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公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
(2)采集單:《居民身份證照片采集單》(采集未滿三年的除外)。
外地戶籍
任一有效證件:任一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即可,如《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
提交材料
攜帶有效證明材料去派出所戶籍窗口遞交材料。
現場錄指紋
辦證現場采集指紋信息。
簽字取憑證
協助工作人員核準登記項目并簽字確認,獲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領取身份證
(1)本市戶籍居民需本人持《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
外地戶籍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2)支持郵寄服務,需要在申辦時填寫《居民身份證郵政特快專遞服務委托書》。
本地戶籍
上海市各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辦理。
外地戶籍
上海市城區近郊區范圍內的任意戶籍派出所,均可以辦理。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到期換領身份證需繳納20元/證的費用。
本地戶籍
自提交申請之日起3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外地戶籍
30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地區,延長時間不會超過30日。
不能跨省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情況:
(1)人口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與申請人《居民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的;
(2)全國人口信息系統中無申請人歷史相片,難以確認身份的;
(3)申請人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無法通過核驗指紋信息確認身份的;
(4)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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