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兒,原《出生醫學證明》損毀、遺失或丟失的。
若領證人非兒童父母,需提交領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兒童父母的委托書。
新生兒母親帶本人身份證前去新生兒出生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復印病例首頁與分娩記錄。
(在婦幼保健醫院分娩的產婦一般需要到病案科復印病歷)
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新生兒父母簽字的補辦出生證明的書面申請。
新生兒母親攜帶上述資料前來辦理,若母親不能前來,請被委托人攜帶母親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交:帶齊上述材料到市屬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進行辦理申請。
受理:工作人員接收申請人提交的資料。
審查:工作人員審查資料,并告知申請人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發證:審查通過后,申請人可以領取補辦的《出生醫學證明》。
1996.1.1前出生的,其母親帶本人身份證到醫務科辦理。
1996.1.1-2005.10.1出生的,重新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直接到母親戶口所在地婦幼保健院;
2005.10.1后出生的,須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及相關證明到醫務科辦理。
辦理時間:以婦幼保健院的工作時間為準。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參考資料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 http://www.bjdx.gov.cn/zwxx/zdlyxxgk/ylws/2557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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