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戶口簿:本人的居民戶口簿。
領取憑證:申領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制證接收單:在區、縣(縣級市)公安機關辦證大廳申請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制證接收單》。
委托辦理:申領人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托其家人或親屬代為辦理。
所需材料:代辦人需持申領人書面委托書(委托書內容應涵蓋辦證原因,申辦證件種類,與代辦人的關系,代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申領人的親筆簽名,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申領人《居民戶口簿》、申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相片: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
提交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審核。
繳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
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可在公安分局辦證大廳或派出所辦理。
各地區辦理時間可能存在不同,雙休日是否可辦理或需要預約辦理等情況,具體辦公時間請咨詢當地辦證中心。
臨時身份證辦理需繳納10元/證。
沈陽市居民辦理臨時身份證立等可取。
參考資料部分來源:
沈陽市公安局http://gaj.shenyang.gov.cn/html/SYGAJ/151564708273370/151564708273370/null/0827337033565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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