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應當在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申報換領新證。
本地戶籍
(1)身份證:申領人的原居民身份證。
(2)學生證:如果是學生換領還需提供學生證。
外地戶籍
(1)居住證:申領人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
(2)身份證:申領人原居民身份證。
(3)監護人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換領,并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交材料到受理點(未滿16周歲公民自愿申領“二代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現場拍照,如果自己攜帶了符合“二代證”制作標準的照片,可以讓工作人員掃描。
按指紋錄入指紋信息。
在《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及領取憑證上簽字,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獲知領取時間。
申領人需持原《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
本地戶籍
申請人居住地所在地的派出所。
外地戶籍
申請人居住地所在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
到期換領身份證需要繳納20元/證的費用。
60 個工作日后發放新證(本地戶籍和外地戶籍辦理時限是否一致,需咨詢當地辦理中心)。
申領人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原《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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