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但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且有明確的書面約定房子只歸屬房屋產權人,那么該約定有效,則房子是個人財產。
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只登記一方,則該房子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其父母的出資比例共有,如果另有約定的除外。
結婚后,由父母出錢買房,且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其中一方,則房子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共同財產。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的子女名下的, 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則房子是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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