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轉讓是指在擔保債務(如信托契約或抵押貸款)全部付清后,將財產所有權轉讓給買方法律和術語的差異住房貸款的程序在許多地方是相似的,盡管具體要求或法律可能不同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使用的術語也可能不同。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轄區,用來表示貸款已全部付清的文件被稱為抵押清償而不是再抵押。再抵押通常與信托契約而不是抵押一起使用,盡管術語"抵押"通常被通俗地用來指任何房屋貸款再轉讓契約通常必須經過公證信托契約用于購買房屋:買方、貸款人和受托人。買方也稱為委托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通常是貸款人,也稱為受益人。受托人是個人或實體,例如產權公司,它擁有貸款人的財產所有權,并且通常負責在買方未能支付貸款的情況下出售財產當房產貸款的條件得到滿足時,貸款人指示受托人重新確認對買方的合法所有權。然后,受托人簽發一份再轉讓契約,并向買方授予所有權,有時還提供原始信托契約的副本。這通常是法律要求在特定期限內完成的,如21天或30天。再轉讓契約通常必須經過公證-或正式認證為有效-并記錄在相應的當地政府辦公室再轉讓契約中包含的信息通常必須包括特定的細節,例如買方的名稱、貸款人的名稱和地址以及財產的地址和法律描述,例如,還包括貨幣金額及其登記的詳細信息。該文件還包括所有適用日期和管轄該交易的司法管轄區的名稱。
貸款人將重新檢查在貸款條件得到滿足時對委托人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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