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案是私營企業為響應政府分支機構、機構或部門對服務或產品的要求而提出的商業目標。當市、縣、州或聯邦政府需要完成某項工作時,無論是有形貨物還是服務,但它沒有適當的設施來完成該項目,政府一般會發出書面要求,要...
政府提案是私營企業為響應政府分支機構、機構或部門對服務或產品的要求而提出的商業目標。當市、縣、州或聯邦政府需要完成某項工作時,無論是有形貨物還是服務,但它沒有適當的設施來完成該項目,政府一般會發出書面要求,要求私營公司提供必要的目標。作為回應,企業會提出政府建議,強調必要項目的成本、時間框架和其他方面。有時,當政府機構決定自行完成任務時,政府提案采取立法動議的形式。

政府提案的一個例子是,如果地方市政當局考慮雇用私人公司負責處理垃圾收集。當與完成一項任務相關的額外成本時,如風險評估、進度安排、質量和數量,政府會發出請求。有時這些建議采取臨時合同的形式,比如一家公司為除雪或有限的軍事用途制造有限數量的車輛。其他時候,私營企業會提出一個長期的計劃來處理這個項目,比如一個私人公司在一個城市里處理垃圾項目需要及時完成或達到一定的高質量水平,政府可以選擇與已經在該行業工作的公司進行私人提案

在美國,所有政府提案都受《聯邦采購條例》的監管,所有政府提案均受《聯邦采購條例》(FAR)的監管。這是一套旨在確保在與聯邦政府機構和部門打交道時遵循適當渠道的一套規則。一般來說,州和市政府也遵循類似的規定,與世界上許多國家一樣,這一過程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充分的規劃、對服務的實際需求的認識、合同的正確訂立和合同的管理都是在一個特定的系統中進行的。然而,在美國和許多其他國家,FAR法規不要求私營公司遵守程序,只有政府實體。由政府機構自己提出的建議稱為征求建議書(RFP)。這種標準化的政府建議書征詢表詳細說明了政府想要購買什么,以及希望在多長時間內購買RFP產品符合FAR法規規定的標準、提案的措辭以及評估私營公司政府提案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