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自有品牌的零售商從多個方面受益自有品牌的概念已經存在了幾十年了。早在19世紀中葉,就有證據表明,第一批大型百貨公司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將商店貨架上出售的一些商品貼上私人標簽。這一趨勢一直持續到今天,一些最知名的零售實體有時會根據其房屋或商店品牌的質量以及他們對民族品牌的選擇來吸引客戶。
自有品牌是指由零售商而不是生產產品的實體擁有的產品品牌。銷售自有品牌的零售商通過多種方式從中受益首先,沒有必要為了生產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而建立制造設施。零售商不必雇傭額外的員工,處理原材料的采購,或者在成品出售給顧客之前安排好儲存空間,因為其他人在處理這類商品的細節,零售商的管理費用比企業自己生產要少得多使用自有品牌的另一個好處是零售商不必在新產品線的研發上投入大量的時間和金錢。生產商品并安排自有品牌標識的制造商從事這類活動,然后向零售商提供一個機會,讓他們把供應商決定銷售的任何新產品或服務品牌化。通常情況下,零售商會了解現場測試的結果,以及確定產品或服務可能產生利益的利基市場,并能決定他們是否愿意去那個特定的市場領域。對于制造商來說,自有品牌也為分銷其產品或服務提供了另一個渠道。通過生產與國家品牌分銷相同的商品,并為不同的客戶在這些商品上貼上私人品牌的標簽,生產量往往會高于其他情況下的產量,這就為制造商帶來了更多的凈利潤從長遠來看,即使在經濟困難時期,也能幫助企業保持穩定當許多人聽到私人品牌時,會自然而然地想到超市的產品,但事實是,許多不同的行業都會使用自有品牌。電子設備、電信服務、藥品的經銷商,甚至連服裝公司也經常以自己的私人品牌銷售名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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