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條例是美國有關銀行控股公司管理的法規。聯邦儲備理事會負責實施Y條例。Y條例旨在解決作為銀行控股公司開展業務的許多常見方面。與其他金融法規一樣,它通過建立旨在防止濫用金融活動的標準和監督來保護消費者和經濟;...
Y條例是美國有關銀行控股公司管理的法規。聯邦儲備理事會負責實施Y條例。Y條例旨在解決作為銀行控股公司開展業務的許多常見方面。與其他金融法規一樣,它通過建立旨在防止濫用金融活動的標準和監督來保護消費者和經濟;董事會負責執行Y條例,指作為銀行控股公司開展業務。銀行控股公司是指為擁有一家或多家銀行而設立的公司。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這類公司可能在可疑的金融活動或簡單的管理不善方面處于有利地位,這可能導致財務問題,當這類公司陷入困境時,它們會產生連鎖反應,蔓延到其他銀行和其他經濟領域,這是不可取的,而Y條例的目的部分是讓銀行控股公司處于監管控制之下

Y條例對銀行控股公司進行了定義,并制定了關于銀行控股公司的慣例以及如何形成這些公司的規則Y條例對銀行控股公司進行了定義,解釋了它們必須如何成立,并規定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和規范其活動的程序性規則。例如,該條例討論了銀行控股公司可以從事的某些非銀行活動,因為這些活動在性質上與銀行業相似,因此可以被視為該公司從事的工作類型的延伸。該條例還規定了這些公司可以從事的活動的種類和時間,該條例強調監管機構的監管,監管機構可以在出現問題時對其運營情況進行檢查。該條例還規定了資本準備金要求,旨在防止出現銀行控股公司沒有的情況充足的儲備并因此陷入困境。陷入困境的銀行控股公司要遵守Y條例的一些特殊規定,包括要求美聯儲授權更換其首席執行官的規定。該條例還討論了當銀行控股公司收購其他機構的股份時會發生什么,這些機構將擁有投票權,從而使控股公司有可能控制另一家公司根據Y條例,某些活動需要得到美聯儲的批準。例如,銀行控股公司不能擅自合并,也不能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收購其他銀行控股公司或銀行。這類規定被用來向美聯儲提供監督和在出現問題之前進行干預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