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投資者(II)是一個能夠獲得大量用于投資的資金池的大型實體。機構投資者代表他人進行投資,他們是市場的主要力量,在大多數金融市場中,超過70%的交易是由外國機構投資者(FII)組成的,它是一個在外國金融市場進行投資的實體,就...
機構投資者(II)是一個能夠獲得大量用于投資的資金池的大型實體。機構投資者代表他人進行投資,他們是市場的主要力量,在大多數金融市場中,超過70%的交易是由外國機構投資者(FII)組成的,它是一個在外國金融市場進行投資的實體,就像英國機構投資者在印度投資一樣

對于沒有市場經驗的人,與機構投資者合作比獨立投資能產生更好的投資回報。投資銀行、經紀公司、共同基金、保險公司、大學養老基金、養老基金,對沖基金都是機構投資者的例子。這些機構匯集了大量的資金,代表基金的出資人在市場上進行投資。例如,養老基金從雇員和工會成員那里收集捐款,然后一起投資。投資選擇由投資公司的雇員決定,這些雇員利用各種技能來決定基金的投資方式和時間獲得大量金融支持的優勢在于,機構投資者可以創建一個非常多樣化的投資組合,這將加強其財務狀況因為這些投資者交易大量資金,他們還可以享受優惠待遇,并有資格享受不向公眾提供的特別利率,機構投資者還可以對市場和單個公司的償付能力產生巨大影響,因為他們掌握著如此多的金融權力金融監管對機構投資者的適用不同于市場上的其他參與者。一般來說,他們受到的監管較少,而且他們沒有像消費者那樣受到保護,監管保護被認為是不必要的,因為機構投資者應該自我監管,明智地管理他們的投資,盡管這種監管方式并不一定得到所有關心金融市場的人的歡迎對于沒有市場經驗的人來說,與機構投資者合作比獨立投資能帶來更好的投資回報。機構投資者保護他們的客戶不受市場變幻莫測的影響,有時可以產生非常大的收益高回報。然而,缺乏對投資的控制也意味著消費者將無法決定他們的投資方向,如果代表他們投資的公司不能識別市場趨勢,這可能會使他們面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