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對燃料征稅加拿大聯邦政府對燃料征收三種稅:一種消費稅,每公升有一個固定的數額;另一種是銷售稅,即商品和服務稅(GST)和統一銷售稅(HST)。它確實取消了取暖燃料的消費稅。此外,各省和直轄市有權自行增加消費稅或燃油銷售稅。許多國家,包括加拿大和美國,對大型運輸車輛征收額外燃油稅。歐盟國家的天然氣價格遠高于北美,原因有二:供應和稅收。大多數歐盟國家,除英國和瑞士外,對柴油征收的燃油銷售稅低于無鉛汽油。英國征收兩種稅:聯邦燃料銷售稅(即消費稅)和附加在汽油價格中的增值稅(VAT)。對天然氣、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征收的稅大幅降低燃料。燃料銷售稅是政府用來引導行為的一種方法,例如,通過高稅收來阻止個人車輛的使用,或鼓勵使用更環保的替代品,但稅收的主要目的是獲取收入。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聯邦燃料銷售稅計入一般收入,一部分用于修建和維護道路州、省和地方司法機構可通過立法,限制將此類資金用于特定目的,如道路建設、公共設施升級、公共交通項目融資,以及能源研究和開發。那些依賴天然氣或石油取暖的地區通常也會對這種產品征收燃料銷售稅,盡管有些地區已經尋求減少或取消這項稅收,因為它會給低收入家庭帶來不成比例的負擔。通勤者有時可以使用拼車和公共交通等替代方案,以避免增加燃料成本,但是收入有限的人除了用石油或天然氣取暖外別無選擇,收入較低的人一般無法負擔安裝太陽能電池板或風力渦輪機來補充家中的供暖系統,最終降低供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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