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仲裁是法律為了公共利益或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而規定的一種替代性的糾紛解決制度,在這種制度下,糾紛當事人必須將爭議提交獨立的第三方仲裁員解決,而不是訴諸法院。通常,強制仲裁是不具約束力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無視仲裁員...
強制仲裁是法律為了公共利益或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而規定的一種替代性的糾紛解決制度,在這種制度下,糾紛當事人必須將爭議提交獨立的第三方仲裁員解決,而不是訴諸法院。通常,強制仲裁是不具約束力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無視仲裁員的決定而將此事訴諸法院。在某些情況下,法律規定強制仲裁具有約束力,雙方都必須遵守仲裁員的決定而不訴諸法院系統

強制仲裁使用獨立的第三方來幫助解決爭議。仲裁是司法系統更快、更具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在許多司法管轄區,法院系統負擔過重,訴訟可能需要數年才能得出結論。其他爭議解決方案,如仲裁,為訴訟各方提供了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即使用獨立的第三方仲裁員代替法官來解決問題。這種解決方案在數月內解決問題,而不是數年

在雇員和雇主之間的糾紛中,法律通常要求強制仲裁在商業協議中,仲裁通常是當事人事先同意的一種選擇,以防將來合同下發生爭議。法官在法庭上審理案件的自由是一項基本的民主權利,通常由一國憲法保障。個人或實體可以同意放棄這項權利,但法院審理糾紛的權利也有某些例外。在特殊情況下,一個司法管轄區可以確定長期訴訟有損于公共利益,并且可以要求使用仲裁來解決爭議。法律通常要求在雇員和雇主之間的糾紛中強制仲裁,因為罷工或停工會影響公共安全。例如,許多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要求警察、醫務人員,過境工人和飛機駕駛員將他們的勞動爭議提交強制仲裁。任何這些領域的勞動中斷都將對公眾和經濟造成災難性的影響。在這些行業工作的條件之一就是必須放棄某些基本的勞動權利當強制仲裁是由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規定的,它通常是不具約束力的。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仲裁員的決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反之亦然,為公共利益而由法律授權的強制仲裁通常具有約束力這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選擇,強制仲裁是法律為了公共利益或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而規定的一種替代性糾紛解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