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被稱為優先購買權或簡稱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是指在購買投資者目前擁有的任何股票期權的額外股份時享有優先權的權利,這種類型的權利允許投資者購買與他或她目前擁有的股票數量相等的數量。這種類型的購買期權與購買...
也被稱為優先購買權或簡稱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是指在購買投資者目前擁有的任何股票期權的額外股份時享有優先權的權利,這種類型的權利允許投資者購買與他或她目前擁有的股票數量相等的數量。這種類型的購買期權與購買剛發行出售的新股有關,而不是與已經上市一段時間的股票有關

在沖突期間,上級政府的法律將戰勝下級政府的法律,這一法律原則被稱為先發制人優先購買權的實際功能因國家而異,這取決于對現有投資者發行新股過程的任何規定,股東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并在公開發行新股之前進行購買。其他國家要求先公開發行股票,但允許現任股東在公開發行后的短期內發出購買股票的命令。在此期間,任何命令由現有股東發出的指令優先于目前不持有同一股份的投資者發出的指令。優先購買權對投資者和發行公司投資者有機會獲得對其表現良好的股票的額外股票,同時與少數對該股票感興趣的其他投資者進行競爭。對于公司而言,優先購買權使其能夠將股票提供給極有可能有興趣收購新股,從而使其能夠盡早收到出售所得收益,此舉增加了可供公司使用的現金量優先購買權的定義集中于股票的收購,這個詞在歷史上也被用來指與財產的取得有關的條件。這個概念在美國從英國獨立后逐漸擴張的過程中被普遍采用,在邊境財產上建立永久性住房的個人,一旦該地區被組織為一個領土或一個國家,就有機會成為該財產的合法所有人。另一個久負盛名的優先購買權的適用集中在關于一國扣留通過該國領土或其他財產,包括該國控制的水道的船舶的權利。在這項申請中,優先購買權允許該國有權要求該船舶在"區域"內停留一段時間,使任何運輸中的商品可供本國公民購買,這是一種優先購買權的做法,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法律法規中都有這種做法,但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才會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