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又稱第七章清算,是指出售資產,作為償還欠債權人的一部分未償債務的一種手段。申請破產清算最終會解除所有債務,向債權人提供某種形式的對債務人所欠余額的百分比付款并不罕見。清算資產以規定按百分比付款的過程...
破產清算,又稱第七章清算,是指出售資產,作為償還欠債權人的一部分未償債務的一種手段。申請破產清算最終會解除所有債務,向債權人提供某種形式的對債務人所欠余額的百分比付款并不罕見。清算資產以規定按百分比付款的過程通常由管轄法院或法院指定的受托人或管理人監督

當資產出售給債權人時,清算作為第7章破產的一部分進行。破產清算的目的是創造最好的所有有關各方的可能解決辦法。通過要求出售某些資產以償還一部分未償債務,司法管轄法院確保債權人不會因解除債務而遭受全部損失,同時,使債務人擺脫他或她無法再承受的債務負擔希望在任何情況下都能還清債務。

在第7章破產案中,債務人的資產被出售,所得款項用于償付未償債務申請破產清算是一個過程,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會有所不同可能被視為可用于債務的可行收入來源的資產類型在每個地方都不盡相同。但是,被視為必需品的資產通常免于出售。例如,服裝被認為是必不可少的,與大多數家用電器一樣,債務人繼續從事其職業所需的設備或工具也被大多數法院視為必需品,不得出售以償還債務。

個人破產可以使一個人免受債務催收員的保護,但也會迫使她失去對資產的控制。在法院考慮破產抗辯之前,滿足資格要求是至關重要的保護。在許多地方,申請破產清算的個人或夫婦必須能夠證明困難,例如收入低于或等于收入中值的收入,或者其他緊急情況也可以作為允許破產發生的理由。此外,申請人至少在六年內不能以任何形式申請破產。在某些情況下,這一期限長達十年,根據先前申請的破產類型和管轄區內管轄破產程序的法律。

破產清算可以幫助那些負債累累的人雖然破產清算有時是解決債務問題的唯一途徑,但大多數金融分析師建議,在申請任何類型的破產之前,應調查所有其他可能的解決未償債務的方法。破產清算的發生率將在信用報告中保留數年,并可能被證明是與其他債務解決方式相比,破產清算對未來購買的抑制作用更大。

破產清算將在信用報告中保留多年。